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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损失怎能转嫁给消费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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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2-19
第5版()
专栏:

这损失怎能转嫁给消费者
据你报一九八二年十一月二十日第五版所刊《铁路应建立赔偿制度》一信中讲,马鞍山市某五金商店销售的上海产名牌自行车,“浑身都是‘伤痕’”,这个商店的同志说“这都是铁路部门‘野蛮装卸’所造成的,他们无法对顾客负责。”这种说法叫人费解。我们的社会主义商业部门到底对人民负什么责?难道要顾客直接去找铁路部门不成!
诚然,铁路部门理应对“野蛮装卸”所造成的损失负责。但是,商业部门为什么要接收被损坏了的商品,又为什么原价出售不合格的商品?把某些部门的某些人不负责任所造成的损失,转嫁到消费者身上,难道是合理的吗?
南京驻军 叶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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