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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灌公家汽油的人已受批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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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2-19
第5版()
专栏:答复反应

抽灌公家汽油的人已受批评
你报一九八二年十月十六日第五版《立此存照》栏发表《公事还是私事?》的批评后,我们随即作了查处。照片上的卡车是我处所属汽车二队的,三个人是汽车一队副队长吴某,二队司机傅某与王某。他们利用工作之便,各持自己的瓶、桶,从汽车油箱内抽灌公家的汽油约二点五公斤私用,这是错误的。行政处处务会议已责令这三同志作了检查,他们并赔偿了汽油费。行政处的负责人也从领导角度做了检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行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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