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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改革要保护消费者利益 北京市财贸部门提出八条意见促进改革健康发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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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2-20
第1版()
专栏:

商业改革要保护消费者利益
北京市财贸部门提出八条意见促进改革健康发展
本报讯 记者孟晓云报道:北京市零售商业、服务业推行经营管理责任制的工作,正在全市有领导、有步骤地、分期分批逐步展开,出现了一个改革的好势头。为了保证商业改革健康地向前发展,北京市财贸部门提出以下八条意见:
一、商业的改革必须坚持社会主义经营方向,更好地为人民服务。要正确处理三者关系,在保证国家得大头、企业得中头、职工得小头的原则下,增加职工个人的收入,绝不能损害消费者的利益,非法向群众转嫁负担。
二、实行经营承包的单位,必须确定明确的经营范围。每个柜组都要列出必备的商品目录,以便于考核检查。对于群众日常生活必需的小商品,只能增加,不能减少。凡擅自减少品种甚至取消小商品经营、影响了群众生活需要的,视其情节轻重,扣发决策人的奖金或标准工资。
三、认真执行国家物价政策。任何承包单位都不许少给分量,不许以次充好,不许掺杂使假,不许变相涨价。对于违犯物价政策的单位或个人,视其情节轻重,可分别给予罚款、没收非法收入、扣缴企业奖金、扣发有关负责人的标准工资等处分。
四、实行经营承包的单位,对已有的、群众欢迎的服务项目、服务方式和便民措施,要不断完善、巩固和发展。
五、在奖金分配上,按比例留足后备福利基金,瞻前顾后,以丰补欠,反对分光吃净。
六、承包合同的内容,力求全面具体。既要有各项经济、利润和经营范围品种等指标,又要有服务质量的要求,充分体现责权利的完整统一。
七、要采取多种方法,经常地、广泛地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加强人民群众对工商、财税部门的监督。
八、要大力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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