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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工人队伍素质,调动工人积极性 南宁市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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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2-21
第1版()
专栏:

提高工人队伍素质,调动工人积极性
南宁市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
本报讯 南宁市从1982年开始,积极改革用工制度,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除部分人员外,国营企业新增加劳动力,都由自治区下达劳动指标,统一招工,招收的工人一律实行合同制。到目前为止,南宁市已经在纺织、建材、化工、粮食、轻工、重工、交通、邮电、铁路、商业等行业的83个单位,招收了三批劳动合同制工人,共6,500多人,成为南宁市第一代劳动合同制工人。南宁市规定,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工人要经过考试、培训、试用三个阶段。先由市劳动服务公司根据招工简章,经过考试,择优录用,然后委托用工单位进行技术培训。培训期间每个学员要交学费;用工单位发给每个学员每月生活补助费。培训结束考试合格的,再进入半年至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结束,考试合格,签订合同,成为劳动合同制工人。
实行劳动合同制具有以下的优越性:
提高了工人队伍的素质。劳动合同制工人比过去固定工制度中那种先当工人后培训的做法,更有利于鼓励工人学习文化、钻研技术。
人员能进能出,有利于企业的经营管理。
利于调动工人的积极性。合同工和用工单位根据“两厢情愿”的原则签订合同,更能调动工人积极性。市航运分局急需15名水手,便在会游泳、懂撑船的船民、渔民待业青年中招收,选用的职工一般都能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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