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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党章规范自己的行为 实录公社党委成员不谋私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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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2-21
第3版()
专栏:

以党章规范自己的行为
实录公社党委成员不谋私利
本报讯 通讯员黄福金报道:党的十二大以来,四川省合江县实录公社党委成员,以党章规范自己的行为,不利用职权谋私利。
去年入冬以后,这个公社有许多社员杀年猪。群众说:“我们的日子越过越好,公社干部也有一份功劳。”很多人趁党委的同志下队时,请他们去吃饭,都被婉言谢绝。
公社党委成员和公社干部共有18人的子女在农村,没有一个人利用职权为子女安排工作,就是社、队企业也没有进去一个。党委副书记黄德银的儿子当兵复员后,想到公社铁器社,铁器社负责人也同意了。老黄认为,一个共产党员不能以权谋私,坚决阻止了这件事,教育儿子安心农业生产。为了解决参军、入党、招工、招干、林权纠纷、办理结婚手续等问题,有些社员群众通过各种方式给党委的同志送去鸡、肉、蛋、糖、酒等礼物,也都被他们拒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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