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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仲同类小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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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2-22
第8版()
专栏:

王仲同类小析
何北仁
王仲伏法,人心大快,然而,是否也有心中不快的呢?当然也有。“兔死狐悲,物伤其类”嘛,王仲其人,也是有同类的。
王仲的同类,由拉帮结伙而成,又可析分为三部分:
一类可称“亲帮”。由那些参与犯罪的亲属组成。例如,参与销赃、窝赃、分赃的老婆、儿子、女儿、儿媳、姑爷、亲家,以及三姑六姨中成为同案犯的人等。王仲的窝赃点竟达八处之多,其中又以门当户对的居多,身在公门的居多,其势力可以概见。负主责的虽是王仲,但如果没有亲党的助虐和推动,王仲也难如此放手大干,也许还不至于被推上死路。看看王仲的下场,看看那些名列罪籍、身陷囹圄的亲党,是很值得一些尚在沉溺于党恶助虐的亲属想一想的。
一类可称“朋党”。由那些与他狼狈为奸的同伙、为虎作伥的爪牙组成。王仲的罪状之一是腐蚀了一批干部,而这些也就构成他的朋党。其中多数自然是被王仲腐蚀的,但也有互相腐蚀的;多数人自然是为虎作伥,但也有狐假虎威效恶尤甚的。这般人马被安插于各部门、各级的要害部位,有些部位还是王仲把好人赶走以后选拔其爪牙充任的。离了这一伙,就无法控制、操纵那些他想利用的部门,要为非作歹,也就此路难通。
还有一类,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后台”,是由那些充作王仲保护伞的人组成的。王仲说的“照顾领导”中的“领导”,即指此辈。称他们为伞下之盟,或简称“伞”伙亦可。这类人数当然极少,但力量甚大,为害甚剧。如果没有他们的默许、纵容、袒护、包庇,王仲怕也不能那样肆无忌惮,为所欲为,海丰县也就不会被搞得那样乌烟瘴气了。
凡作大案,必有这三帮,必靠这三帮人,无忌和顽抗必恃这三帮人,而最后也必葬送于这三帮人。所谓“结党”营私,无非也就是结成种种盘根错节的帮帮派派。这已经不只是王仲一案证明是如此了。
我们常说的社会风气不正、党风不正,那是比这结党营私更大的概念,但其中性质最恶、为害最烈的,却要数这结党营私。人们常常指责的关系网、关系学,其范畴也比这为大,但关系网中最恶劣、最有害的也是这一种。所以,要使社会风气、党的风气有一个根本好转,要摧毁关系网、破除关系学,也必须着力对付这三帮。比如对于结帮犯罪的,判刑就应该比单犯的加重,对于充当后台的尤应加重。这也是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精神的。
王仲伏法,亲帮溃灭,朋党崩散,大好大好。“后台”们下落如何?尚须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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