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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冒名顶替的王俊久等受到处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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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2-23
第8版()
专栏:答复反应

搞冒名顶替的王俊久等受到处分
1982年3月13日你报第五版刊登了我公司试验厂工人李文信写的《她冒名落户,我受害非浅》的来信和北京市公安局户籍处的答复后,公司党委立即指示纪委筹备组进行调查核实,在查明情况的基础上,对有关责任者作了如下处理:
房管处干部王俊久,违反政策规定,不择手段,弄虚作假,搞冒名顶替,使王淑芬得以迁京落户并安排了工作。王俊久对此应负直接责任。情况查明后,房管处党总支、公司党委纪委筹备组曾对他多次耐心教育,但他一直态度不好,没有正确认识。公司党委现已批准房管处党总支的决定,开除王俊久党籍,并建议行政上撤销其干部职务。
房管处副处长孙志明同志没有坚持原则,实属严重失职,公司党委批准房管处党总支的决定,给予孙志明党内警告处分,并建议免去其房管处副处长职务。
机运公司机动科杨存清,在王俊久告知要给其内侄女王淑芬按顶替办理时,不但没有制止,而且同王俊久到王淑芬原籍去办理王淑芬顶替招工手续,也是很错误的。公司党委同意机运公司党委意见,对杨存清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并建议免去其备件科科长的职务。
在查处这件事的过程中,得到北京市公安局户籍处的密切配合,已注销了王淑芬的城镇户口。企业也已把她除名,退回原籍。
首都钢铁公司党委纪委筹备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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