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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国家体改委、商业部 关于改革农村商品流通体制试行规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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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2-27
第2版()
专栏:

国务院批转国家体改委、商业部
关于改革农村商品流通体制试行规定
新华社北京2月26日电 国务院最近批转了国家体改委、商业部关于改革农村商品流通体制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认真组织实施。
国务院的通知说,全面改革商品流通体制,开创商业工作的新局面,是保证六五计划顺利实现的一项重大措施,特别是面对着当前农村商品生产迅速发展和商品交换规模日益扩大的新形势,农村商品流通体制的改革,已经是势在必行,必须加快步伐、先走一步,否则就会严重阻碍农村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在改革中要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的作用,疏通各条流通渠道。各地应在实践中认真试点,及时地总结经验,以便在这个基础上进一步全面改革和逐步完善我国农村的商品流通体制。
国家体改委、商业部关于改革农村商品流通体制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中指出,改革农村商品流通体制,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维护统一的社会主义市场;坚持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在保证完成国家统一计划任务的前提下搞活市场;坚持国营商业的主导地位,实行多种经济形式、多种经营方式、多种流通渠道、减少流转环节的商品流通体制;调动国营、集体和个体商业的积极性,更好地为工农业生产服务,为城乡人民生活服务。
《试行规定》中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改革:
一、实行多种经济形式、多种经营方式、多种流通渠道,改变统得过多、独家经营、渠道单一的做法。
凡属国家统购派购的农副产品和国家统购统销(包括统配)、计划收购的工业品,一切国营商业企业和供销合作社都必须保证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国家计划任务。纳入国家计划的品种,应当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和商品供求关系的变化而逐步减少,逐步扩大议购议销商品的范围。完成国家计划任务后的农副产品(不包括棉花)和工业消费品(不包括烟酒专卖),以及国家计划没有规定任务的一切商品,允许国营、集体、个体商业通过各种流通渠道,采取各种方式经营。
关于经营范围,一般工业品的批发,以国营商业为主经营;农业生产资料以供销合作社为主经营。农副产品的批发,由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暂按现行分工分别经营。农村中的饮食业和服务业,除由供销社经营外,应当放手让其他形式的集体和个体经营。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的零售商品可以交叉经营,也允许其他形式的集体商业或个体商业经营。
必须打破城乡封锁、条块分割的局面,疏通各条流通渠道。各条渠道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根据经济合理的原则,国营商业可以下乡设点经营批发,兼营必要的零售业务;供销合作社可以进城设点经营批发,兼营必要的零售业务。集体和个体等其他商业,也可以出县、出省长途贩运,但限于经营完成国家交售任务后允许上市的农副产品。撤销原来实行的关于粮食议购议销只由粮食部门统一经营、省际调剂议价粮需由省粮食厅(局)批准等不利于农村商品流通的各项有关规定。
鼓励各种经济形式的商业企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开展多种多样的经营方式。要大力发展农村商业网点,特别是在边远山区增设固定或流动摊点。
二、合理设置批发机构,搞好农副产品收购和工业品下乡,解决农民“卖难”、“买难”的问题。
农副产品和工业品的批发,要打破行政区划的限制,根据商品的合理流向设置机构,尽量减少流转环节,发挥县城或集镇在农村商品流通中的集散作用。
农副产品的批发机构,应当设在农副产品集散中心的县或镇。凡是城乡都需要的农副产品,要优先供应城市。要尽量实行产销见面,减少流转环节,直接运往销地。特别是肉禽蛋、水产、水果等鲜活商品,要大力组织直达供应,快收购,快调运,快销售。大中城市要逐步建立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
工业品批发机构,要大力组织供应农村适销对路的商品。凡是城乡都需要的工业品,要优先供应农村。工业品的批发机构,除了国家计划分配的商品必须从指定的单位进货以外,可以不受批发层次和地区的限制,自行选择进货单位。
三、加快供销合作社体制改革的步伐。
供销合作社是联结城乡经济的一条重要纽带。要继续发挥它在促进农村商品生产、繁荣城乡市场、方便群众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供销合作社一身二任,一方面承担国家计划产品的购销任务,一方面为农民推销产品,供应生产和生活资料,提供生产前和生产后的服务。
恢复基层供销社的合作商业性质。恢复和发扬供销合作社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经营上的灵活性的优良传统。
县供销社改成县联社,作为基层社的经济联合实体,是合作商业。原属县供销社领导的专业公司,按现行建制不变,作为县联社内部的专业经营单位。县联社必须保证完成国家下达的商品收购和调拨计划,并根据国家计划和市场信息,指导基层社开展业务经营,办理基层社力所不及的购销、加工、仓储、运输等业务。
县联社和基层社要通过多种形式、多层次的联营,把各种集体企业、专业户、重点户和个体户,团结在自己周围,逐步办成供销、加工、仓储、运输、技术等综合服务中心,指导和促进农民发展多种经营,把农村的经济活动,逐步引导到有计划发展的轨道上来。
商业部将于近期召开会议,制定供销合作社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四、建立商业企业经营承包责任制,提高经济效益。
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都要大力推行以承包为中心的经营责任制,实行责权利相结合,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多劳多得,打破“大锅饭”,克服平均主义,把企业的经营成果同职工的经济利益挂起钩来。责任制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小型零售店、饮食服务业、修理业可以集体承包,也可以个人承包,有的还可以租给集体和个人经营。要坚持社会主义经营方向,兼顾国家、企业、职工和消费者的利益,提倡上级为下级服务,批发为零售服务,零售为消费者服务,全心全意为八亿农民服务。
此外,《试行规定》中对逐步调整部分商品的价格政策,对调整税收、财政、信贷政策等,也作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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