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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行国库券的几个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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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3-02
第8版()
专栏:

今年发行国库券的工作即将开始。许多读者纷纷写信给本报,表示要积极认购国库券,支援国家建设。也有一些读者来信,就国库券发行工作提出了一些问题。就这些问题,中央国库券办公室答复如下:
——编者
关于发行国库券的几个问题
问:1982年我国的经济形势很好,为什么1983年还要继续发行国库券?
答:近年来,我国国民经济经过调整,比例关系已基本趋于协调,工农业生产稳步上升,人民生活逐步改善。但是,财政经济状况并没有根本好转,财政仍有赤字。为了给九十年代经济振兴打好基础,国家在“六五计划”期间必须增加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和重点建设的投资,继续增加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经费。因此,采取发行国库券的办法,筹集一部分资金,这对加速四化建设和逐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都是有利的。
问:认购国库券与银行储蓄有什么不同?
答:认购国库券和银行储蓄都是支援国家建设,但具体说来也有区别。通过发行国库券筹集资金,是为了支援国家重点建设,这些项目一般建设规模大、投资周期长。国库券还本时间所以比较长,就是由这些资金的用途所决定的。而银行储蓄吸收的存款,不纳入国家财政计划,由人民银行作为中短期贷款使用。
问:国库券遗失后可否挂失或办理止付手续?
答:国库券是以不记名方式发行的有价证券。国库券的本金和利息均凭国库券兑付,中签的国库券可以在全国各地银行兑取本息。因此,国库券发生遗失,不能挂失,也不能办理止付手续,这同人民币丢失后不能挂失止付是一样的。为防止国库券遗失,持券人应妥善保存。
问:国库券为什么不能自由买卖或当货币流通?
答:国库券是政府发行的有价证券之一,但不等于货币,不能在市场上流通,不得自由买卖。这是为了稳定市场,维持人民币正常行使流通手段。否则,就等于向市场投放了货币,会引起通货膨胀,物价波动,人民实际生活水平下降。因此,《国库券条例》规定,对倒卖国库券的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情节,予以没收、罚款;情节严重者,按《条例》第十条规定,送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问:去年交款后未能及时领到国库券,今年情况如何?
答:去年由于准备工作不充分,影响了国库券的及时兑付。今年的国库券设计印制工作已提前作了安排,预计很快就会发到各地,购买人交款后就能领到国库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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