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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部发出通知 积极有步骤地推行劳动合同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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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3-03
第2版()
专栏:

劳动人事部发出通知
积极有步骤地推行劳动合同制
本报讯 劳动人事部最近发出通知,要求已试行劳动合同制的地区,搞好各项改革的配套;未试行的地区,在今年内抓好一两个市、县的试点;把用工制度的改革,坚决而有秩序地进行下去。
通知指出,目前全国已有13个省、市、自治区试行劳动合同制,在改革用工制度上迈出了可喜的一步。我国现行的以固定工为主体的用工制度,事实上已成为无条件的“终身制”,它同分配上的平均主义结合一体,形成了“大锅饭”,造成了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干多干少一个样、技术高低一个样、一线二线一个样等极不合理的状况,严重地抑制了人们的积极性、创造性,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
劳动合同制的基本特征,是用签订合同来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责、权、利。它把用工合同和经济责任制紧密地结合起来。实行这种制度,不仅有利于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而且对职工本人来说,只要努力学习和积极劳动,工作就有保障,并能多劳多得。
为了积极而有步骤地试行劳动合同制,通知提出了以下要求:
——劳动合同制的试行范围,既包括全民所有制单位,也包括区、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既包括普通工种,也包括技术工种。当前主要在新招收的工人中试行。现行固定工制度也要逐步进行改革,将来达到所有职工都实行劳动合同制。
——招收合同制工人,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一般应规定生产或工作任务、合同期限、试用期限、劳动报酬、保险福利、劳动保护、解除或变更合同的条件、违反合同的责任以及双方的其它义务与权利。签订劳动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政策,坚持平等互利和协商一致的原则。
——招收合同制工人,必须根据生产、工作的需要,在劳动计划以内招收。从农村招收合同制工人必须从严控制,报经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合同制工人的工资、福利和保险待遇,不应沿用固定工吃“大锅饭”的办法。要真正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工资水平可以高于或低于固定工。可以试行岗位工资、浮动工资以及其它符合按劳分配原则的工资形式。对城镇合同制工人,应当试行社会保险制度。合同制工人同样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是企业的主人,他们在入党、入团、参加工会以及参加政治学习、技术业务培训等方面,应当与固定工一视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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