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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县处理一起阻挠农民正当贩运事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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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3-03
第2版()
专栏:

攸县处理一起阻挠农民正当贩运事件
本报讯 石羊塘公社是湖南攸县产鱼较多的公社。近几年随着联产责任制向五业扩展,全社1,400亩水面,鲜鱼产量逐年上升。今年预计可产3,800担左右,但本地只能销1,000多担,60%以上的产品要往外销。在这种情况下,上云桥公社瑶塘大队三脚生产队青年社员谢三勤,于去年底从石羊塘公社南田大队和杏塘大队的三家养鱼户购进鲜鱼1,434斤,进价总额1,175元。用手扶拖拉机运往醴陵销售。石羊塘公社税征组拦住车子,把鱼运回肉食站,强行以平价收购,付款681.57元,比进价少493.43元。鸭塘铺财税所又以转手贩运为理由,暂扣款130元。谢三勤做生意刚出门,就亏本623元多。
这件事,立即在周围群众中引起了强烈的反应,议论纷纷。一些到这里从事贩运的人也变得谨慎起来,有的选择在深夜起运,有的绕道鸭塘铺进城。许多社员支持谢三勤向上面打报告。
县委领导同志听到有关情况后,感到这是一件涉及政策的大事。立即让县委办公室调研科进行调查了解。元月10日,县委、县人民政府、县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和有关单位负责人召开会议,听取了调查情况的汇报,对照有关政策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研究,一致认为谢三勤和其他社员所从事的贩运鲜鱼活动是政策所允许的,应由鸭塘铺财税所退回谢三勤130元扣留款,由鸭塘铺肉食站赔偿这些运销者的购销差额,以弥补其经济上的损失。但是,在处理这个事件时不追究业务部门的责任,因为业务部门执行的是原有的政策规定。各部门原有的一些规定和文件与现行政策有不一致的地方,这也是变革时期的正常现象。要求各个部门的干部职工务必加强学习,全面掌握党的政策,使自己的思想和工作跟上发展着的新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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