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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叙在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关于建议我国加入《禁止并惩治种族隔离罪行国际公约》批准《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的说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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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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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韩叙在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关于建议我国加入《禁止并惩治种族隔离罪行国际公约》批准《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的说明
新华社北京3月2日电 外交部副部长韩叙受国务院委托,在今天的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作了关于建议我国加入1973年《禁止并惩治种族隔离罪行国际公约》和批准1948年《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的说明。
韩叙说,《禁止并惩治种族隔离罪行国际公约》于1973年11月30日由联合国大会通过,截至1981年12月1日,已有64个国家批准和加入了公约。《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是在1948年12月9日由联合国大会通过的,截至1981年6月底,已有85个国家批准和加入了公约。
他说,《禁止并惩治种族隔离罪行国际公约》是根据联合国宪章有关宗旨和世界人权宣言、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等文件精神制定的,其目的是为了在国际和国家一级上能够采取更有效的措施,禁止并惩治种族隔离罪行。公约宣布,犯此罪行的任何个人、组织或机构的成员或国家代表都应负“国际罪责”。公约规定,各缔约国要承担义务,采取立法、司法和行政措施来预防、禁止、惩治种族隔离罪行,并将情况定期向人权委员会报告。《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是根据联合国大会1946年关于灭绝种族是国际法上的一种罪行的声明制定的,目的在于加强国际合作,以根除希特勒德国纳粹主义和种族主义影响,避免人类再次遭受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浩劫。公约规定了灭绝种族罪行的定义和范围,指出无论在战时或平时,灭绝种族都是一种国际罪行,各缔约国承担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行的责任(包括引渡),联合国有关机关亦有权采取适当的行动。
韩叙说,《禁止并惩治种族隔离罪行国际公约》是第三世界国家特别是非洲国家在联合国内外长期进行反帝、反殖和反对种族主义斗争的结果,其矛头主要是针对南非种族主义政权,同时也包括其他实施种族主义政策的国家,现在很多第三世界国家都已加入了公约。我国一贯支持第三世界特别是非洲国家反对南非种族主义政权的斗争,加入该公约完全符合我国对外政策,有利于促进我同第三世界、特别是同广大非洲国家的关系。《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主要是针对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希特勒德国纳粹主义分子犯下的种族灭绝罪行而制定的,反映了战后世界各国人民维护和平、反对战争、要求根除纳粹主义和种族主义影响以及避免第二次世界大战浩劫重演的强烈愿望。承认和批准该公约,可以更好地表达我国维护世界和平、反对侵略战争的一贯立场,支持世界各国人民根除纳粹主义和种族主义的正义要求。《禁止并惩治种族隔离罪行国际公约》是联合国有关人权问题的重要公约之一。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对公约很重视,每年都设有专门议题讨论公约的执行情况。我国从今年起正式加入了人权委员会,并在今年2月25日人权委员会通过“重新请尚未批准或加入该公约的国家立即加入”的决议时,我国代表投了赞成票。
他说,基于以上考虑,建议我国加入《禁止并惩治种族隔离罪行国际公约》。至于《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由于旧中国在1949年7月20日签署了该公约(1951年7月19日,台湾地方当局又盗用中国名义批准该公约,但联合国恢复我合法席位后,台湾地方当局已被从公约缔约国名单上除名),因此不必重新加入,建议予以批准。在批准《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时拟对公约第9条的规定提出保留,因为该条规定缔约国关于公约的解释,适用或实施的争端,经争端一方的请求,应提交国际法院,而我国的一贯立场是不接受国际法院的强制管辖。同时声明,1951年7月19日台湾地方当局盗用中国名义对该公约的批准是非法的、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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