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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和企业都得利——郑州酒精厂实行“利改税”以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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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3-04
第2版()
专栏:

国家和企业都得利
——郑州酒精厂实行“利改税”以后
郑州酒精厂试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以税代利”的办法两年多,生产发展,经济效益提高。
郑州酒精厂是个中型企业,长期以来,实行“统收统支”的办法,每年上交国家的利润不过百把万元,最多的一年才150万元。从1980年7月开始实行“以税代利”,经济效益明显增加,当年就上交205万元。1982年上交300多万元。
这个厂实行以税代利以后,企业有了钱,就有步骤、有重点地进行了一些重点项目的技术改造。例如,在酒精生产过程中,释放出的二氧化碳,是食品、消防和工业铸造不可缺少的原材料,过去都当作废气放掉。工厂拿出一部分自有资金再加上贷款,安装了一套回收设备,一年的产值16万元。待今年年底改造项目全部完工,酒精生产能力将比1981年增加近一倍。
“以税代利”明确了企业对国家的经济责任,从而促进了企业内部的经营管理不断完善。逐步形成一个职责分明的岗位责任制体系,大大调动了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使酒精产量、质量提高,消耗、成本降低,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在全省酒精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在不久前举行的河南省酒精行业经济效益检查评比中,该厂获得了第一名。在抓紧生产技术改造的同时,郑州酒精厂还拿出企业留利几十万元,新盖了3,600多平方米的职工宿舍,修了300多平方米的浴池,改善了职工生活。
本报记者 姬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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