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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公布 中共、蒋、马三方往来文件 (九月卅日至十月九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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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6-10-15
第1版()
专栏:

  中共中央公布
中共、蒋、马三方往来文件
(九月卅日至十月九日)
【新华社延安十一日电】中共中央顷公布九月三十日至十月九日中共、蒋介石、马歇尔三方来往文件如下:
(一)中共代表团九月三十日致蒋介石马歇尔备忘录
敬启者:自六月休战谈判中断以来,政府即进一步的不顾一切约束,撕毁一月停战协定,在关内大举进攻。在此三月中,政府军队已侵占解放区许多城市,摧毁许多地方的民选政权,狂炸解放区,伤害无数居民的生命财产,更提出无理的五项要求,强要中共军队及民选的地方政权退出若干地区;而当中共根据政协纲领的规定不予接受时,政府更加紧军事进攻,以期达到政治要求的目的,并扩大其占领。因此,政府军队除了攻占中原、苏北、皖北、山东、山西、河北、热河等解放区的一系列地方外,又借口中共之围困大同,声言要发动攻下承德张垣和延安。果然政府军队旋即攻占承德,并续占平绥路上如丰镇之重要城市。其实中共对大同的战役,仅是牵制山西阎锡山军队之进攻属于围困性质,最近更正式宣布撤围。大同的威胁已不存在,但政府军队却毫无任何借口的继续扩大对热河和冀东的占领,并且公然发动对张家口的三路大举进攻。事实已很显然,政府不惜以进攻中共解放区的政治军事中心之一的张家口来迫使国共关系至最后破裂的境地。恩来等特受命声明:如果政府不立即停止对张家口及其周围的一切军事行动,中共不能不认为政府业已公然宣告全面破裂,并以后放弃政治解决的方针,其因此而造成的一切严重后果,当然全部责任均应由政府方面负之,特此奉告。
中共代表团周恩来、董必武、叶剑英、吴玉章、陆定一、邓颖超、李维汉谨启。三十五年九月卅日。
(二)蒋介石十月二日致马歇尔备忘录
接奉阁下一九四六年十月一日来函及另附由董必武先生交予阁下之周恩来将军一九四六年九月三十日函,为节省时间及表示其最高诚意起见,政府兹坦白表示其对于解决目前问题之最大让步。
(一)中国共产党一向不断在催促改组国民政府,此事之关键在国府委员会名额之分配。政府原已同意分予中共八席民盟四席共计十二席,而中共请自得十席民盟四席共十四席。政府现作一新让步,以一席给予由中共推荐而政府同意之无党派人士,如此则加以原十二席共计十三席,但中共应立即交出其国府委员会候选名单,以及出席国大代表之名单。此种席数之重新分配,应由拟议中之三人小组予以决定,由政协综合小组核准。另如立即实施整军方案,中共十八个师之驻地应即决定,中共军应按已协议之日期开入指定之地区。上述之事应由三人会议决定,而在执行部监督之下进行。倘中共有获致和平及与政府合作之诚意,并愿立即解决上述两个问题,则协议达到之时,停战命令应由双方颁布。
蒋介石签字,一九四六年十月二日于南京中华民国国民政府。
(三)马歇尔十月六日致司徒雷登备忘录
司徒博士:兹将我二人今晨与蒋委员长商定之办法简述于后:
请你通知王炳南,谓我等曾向蒋委员长建议在下列条件下对张垣攻势休战十天:
(一)休战目的在实行十月二日蒋委员长致我的备忘录中所提二项建议。
(二)休战期间,军调部派执行小组在一切危险地点依照下列组成及办法执行监督任务:
一、在中共军防线内之执行小组没有政府代表,在政府军防线内的小组没有中共代表。
二、美方代表有权决定小组地点与派遣时间,并报告实际上可认为系破坏休战之任何行动。
三、两军间派驻之执行小组有政府与共党两方代表。
(三)由我与你二人宣布休战,政府与中共两方均不作宣布。
马歇尔十月六日。
(四)周恩来致马歇尔备忘录(十月九日于上海)
马歇尔将军阁下:
阁下令柯艾上校转来的蒋主席十月二日的备忘录业经在上海收悉。
蒋主席的备忘录不仅拒绝答复我九月三十日备忘录所要求的立即停止进攻张家口的军事行动,反而进一步向中共提出违反政协决议及整军方案的两项要求,故我未立即作复,而只由王炳南先生将我的意见口头通知司徒大使,以期待阁下与司徒大使将继续为中国的和平而进行公正的努力。
如王炳南先生曾经通知司徒大使的,我们所以不能接受蒋主席的两项要求,是由于以下的原因:
(一)依照既定协议中的原则,中共及民盟必须在国府委员四十名中获得十四名即三分之一强的票数,才足以保证和平建国纲领不致被单方面变更。而政府所提议的十三名不能给以这种保证,且将无党派一席算入中共民盟,亦与政协决议不合。(二)国大名单仅能提交改组后的政府,且必须在宪法草案业经政协修正为提交国大的同一草案及国大代表名额业经最后商定之后,此乃政协决议的秩序。蒋主席要求立即以国大名单交给一党政府,显与政协决议相违。
(三)为切实实施整军方案,应规定在整军时双方军队的驻地,而不应只规定中共军驻地,让政府军得保持随意调动随时威胁与随便进攻中共部队及解放区居民之自由。
不意我方期待竟至落空,七日接读阁下六日致司徒大使的备忘录,得悉蒋主席仅在实行他的上述二项要求之下才同意对张家口的进攻暂缓十日,这显然是迫我屈服的哀的美顿书,使我不能不坚决拒绝这一提议。现在除已由董必武王炳南二先生口头转达我方意见外,我愿向阁下更作如下申述,并请转达蒋介石主席:
(一)在九月三十日的备忘录中,我业已声明政府军对张家口的进攻,即系表示其不惜全面破裂的决心,故现在只有立即无限期的停止进攻张家口,并将进攻部队撤至原防,才足表示政府愿意重开谈判避免破裂,否则一切严重后果,应由政府方面负其全责。
(二)为表示最大的诚意和让步,只要政府立即无限期的停止进攻张家口,我方愿意参加三人会议和非正式五人小组或政协综合小组,俾同时讨论停战及实施政协决议一项问题。关于此二项问题,中共有如下的提议:
(甲)关于停战问题者(由三人会议讨论之):
(一)双方军队在关内应恢复一月十三日的位置。在东北应恢复六月七日的位置。
(二)在整编中双方军队的驻地均应规定。
(三)政府方面违约调动的军队应退回原驻地,以便整编。
(乙)关于实施政协决议者(由政协综合小组或非正式五人小组讨论之):
(一)在国府委员会中,中共及民盟应合作十四名,以保证和平建国纲领不致被单方面所修改,至此十四名名额之分配,由中共与民盟双方协商定之。
(二)行政院应与国府委员会同时协商改组。
(三)依照政协决议之原则及其规定之程序,由宪草审议委员会修正宪法草案作为提交国大之唯一宪法草案,各党派并须保证该草案之通过。
(四)国大之最后召开日期及国大代表增加名额之分配,应由政协综合小组协商决定之。
(五)在政府按照本项一二两条改组后,各党派应根据前条商定之名额,将国大代表名单提交政府。
(六)地方政权问题,应依照和平建国纲领之规定暂维原状,以待政府改组后实施地方自治。
(七)为保证蒋主席一月十日在政协会议上关于人民自由权利之四项诺言的确切实施,须首先并立即释放政治犯,彻底查办本年一月以来各地发生之惨案,惩办凶手,取消特务组织,并恢复本年一月以来所封闭与停止的报纸杂志通讯社书店及人民团体。
(八)根据政协的军事决议实行军民分治,并切实复员。
上列两项提议,悉本停战协定、整军方案及政协五项决议,实为解决当前时局危机之最可靠的办法,如政府当局尚有诚意履行此等协议,应无不赞成之理,否则空言政治解决实施政协决议,实际为武力解决推翻政协决议,不惜以内战独裁造成全国分裂之局,中共方面将坚决反对到底。
专此,并致敬意,周恩来谨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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