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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砚田应受奖励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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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3-05
第5版()
专栏:

崔砚田应受奖励吗?
你报1月22日第五版刊登我县双堠公社崖子大队社员的来信和水电部的同志与你报记者合写的调查汇报,对我局局长崔砚田同志的“电衙门”作风再次提出了批评。那么,崔砚田应受处分还是应受奖励呢?请看我局1982年年终和第四季度的评奖结果吧!
去年第四季度的有关日程是:10月初你报转来崖子大队社员来信清样,崔砚田制造骗局;11月上旬水电部和你报派人来沂南进行调查核实;11月15日县委决定崔砚田停止工作写检查;12月份县委匆忙就崔在崖子大队的问题给予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2月23日崔砚田恢复主持供电局的工作。情况是清楚的,崔局长去年第四季度应受到批评和处分。然而使人不能理解的是,他竟拿了二等奖!
同样令人难以理解的是,崔砚田的爱人拿了一等奖。1982年11月6日,崔喂的一只恶狗咬了职工的孩子(在此之前已有三人被咬伤),崔砚田夫妇不仅不向受害者赔情道歉,崔的爱人反而破口大骂,影响很坏。评奖条件规定,得奖者要在五讲四美活动中起带头作用。她在打架骂人上带了很坏的头,为什么竟能得一等奖?
从以上两例来看,奖金没有起到鼓励先进的作用。特别是崔砚田,到底是应该受处分还是受奖励,简直给弄混了!崔砚田不是只有在崖子大队吃喝的问题,还有其它许多问题,可是长期得不到解决。阻力在哪里呢?
山东沂南县供电局
刘杰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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