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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的决定(1983年3月5日通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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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3-06
第4版()
专栏: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的决定
(1983年3月5日通过)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批准《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同时声明:(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公约第九条的规定有保留,不受该条约束;(二)台湾地方当局于一九五一年七月十九日盗用中国名义对公约的批准是非法的、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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