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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后可以不开除党籍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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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3-07
第3版()
专栏:答读者

党员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后可以不开除党籍吗?编辑同志:
有个党的领导干部以渎职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党内受到留党察看两年的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的党员可以不开除党籍吗?
武汉市洪山教师进修学校 商若冰商若冰同志:
你提出的问题,我们征询了有关部门的意见,答复如下:
缓刑,是法院对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不大,被判处较轻刑罚的犯罪分子实行的一种特殊的刑罚制度。共产党员违犯刑法,如果被判处三年以下徒刑并宣告缓刑,不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根据其犯罪情节和一贯表现,可以开除党籍,也可以不开除党籍,但必须给予党纪处分(由于反革命罪犯和累犯,不适缓刑,故不在此例)。如果随着国家建设事业的发展和法制的加强,因某些过失犯罪或因缺乏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犯罪,被判处刑期较短,又收监执行的,其中有的人过去一贯表现良好,又确实符合党员条件,为了慎重对待和珍惜其政治生命,也可以不开除党籍,应给予其他党纪处分,但在监禁期间,应停止其组织生活;给予留党察看处分的,应在刑满释放后执行。如果因判刑被开除党籍,刑满释放后,本人重新申请入党,经考察认为确实符合党员条件,按党章规定手续由上级党委批准。
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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