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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妇女权益的建桥人民法庭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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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3-09
第4版()
专栏:通讯

保护妇女权益的建桥人民法庭
本报记者 李成华
去年3月,河北省阜城县建桥人民法庭刚成立的时候,阜城县人民法院转来一件积案——娘家在建桥大队的交河县城西关居民多金荣诉讼自己的弟弟独吞父母遗产案。建桥人民法庭负责同志说,这个案子涉及到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我们再忙,也要赶紧处理。于是,法庭派出副庭长史洪昌和书记员张景良,到交河县城西关找到多金荣。多金荣说,她姊弟三人,兄弟在北京某厂工作,大姐住在天津。祖母和父母先后病故,留下三间房屋。1981年,她兄弟回建桥,把房子卖了800元钱,全部带走。老人们在世时,兄弟经常寄钱回来。祖母和父母由她一人侍候到去世,因此她认为自己应得一部分房款。可她弟弟说,出嫁女子没有继承权,拒绝分钱给她。她只好告到阜城县法院。她还说:“俺跟兄弟打官司,不光是为了钱。俺就不信出嫁女就不能继承父母遗产!”
史洪昌和张景良经过调查,证明多金荣说的属实,并提供一个情况:多金荣的大姐,过去也曾寄过钱给老人。队干部告诉老史说,多金荣弟弟带走的不是800元,而是500 元,因为买主替他还老人欠队里的120多元外,其余的钱还未交。
建桥法庭认为,多金荣姊弟三人都有继承祖母和父母遗产的权利,因为他们对老人都曾尽过赡养的义务。史洪昌和办案人员赴京,找到多金荣的弟弟,对他讲了婚姻法有关子女继承父母遗产的规定,并把法庭关于他们姊弟三人分配遗产数额的建议告诉给他。多金荣的弟弟完全接受法庭的调解,拿出300元让法庭交给他的二姐多金荣和寄给在天津的大姐。
多金荣打赢官司的消息在建桥人民法庭辖区铁匠、建桥、祁楼、蒋坊四个公社传开后,到法庭来诉讼的妇女多起来了。建桥公社建东大队妇女孟宪贞,于1977年4月经人介绍同铁匠公社徐庄大队一社员结婚。婚后丈夫因她久不生育而虐待她。她忍无可忍,于1981年跟丈夫分居,先是住在建东大队她哥哥家里,后住在表姐家。当她知道建桥法庭“能为妇女讲话”后,便到法庭诉讼要求离婚。法庭很快派出副庭长史洪昌和书记员张景良到徐庄大队进行调查。老史和小张来到徐庄,利用社员在地头休息时间,找了解孟宪贞婚姻情况的社员和干部座谈。他们说,孟宪贞确实受虐待,她同丈夫的感情早已完全破裂,男方也想离婚。调查后,建桥法庭立即将孟宪贞离婚案进行办理。为了安排好孟宪贞离婚后的生活,老史和小张还根据有关规定,动员男方拿出部分粮款给孟宪贞。如今,孟宪贞已建立起美满幸福的家庭。
建桥人民法庭及时地处理了孟宪贞离婚案后不久的一天,阜城县城关公社王村大队胡秀芬来到建桥法庭。她向法庭哭诉说,1976年她跟祁楼公社祁楼大队的一位大队干部结婚。后来,丈夫怀疑她“跟别人好”,打得她遍体鳞伤。她到公社卫生院治疗一个月,才把伤治好。她坚决要求跟丈夫离婚。
建桥法庭接到胡秀芬诉讼后,很快派出人员到祁楼大队进行调查。调查结果证明,胡秀芬所谈情况完全属实,她本人根本没有什么“作风问题”。但男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怎么办呢?调解双方和好,胡秀芬坚决不赞成;调解双方离婚,男方又坚决不同意。最后,建桥法庭从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出发,判决双方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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