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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论》法文版的独立科学价值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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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3-09
第5版()
专栏:

《资本论》法文版的独立科学价值
张钟朴
在纪念马克思逝世一百周年的时候,《资本论》法文版第一卷已由中共中央马恩列斯著作编译局译成中文,由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了。这是很有意义的事。《资本论》法文版第一卷是马克思生前亲自校改过的最后一个《资本论》版本,因而显得非常珍贵。这个法文版的翻译、出版和传播,从一开始就是在马克思的直接关怀下进行的。远在1867年,《资本论》德文版第一卷出版的时候,马克思就曾打算把它译成法文,以便在拉丁语系各国传播自己的理论,清除机会主义思潮的影响。巴黎公社失败后,出版《资本论》法文译本更为迫切。从1872年9月至1875年11月,根据德文第二版翻译的、以分册的形式分九辑出版的法文译本终于问世了。
法文版的译者是约瑟夫·鲁瓦,他因翻译费尔巴哈的著作而知名。法译文译得比较忠实,马克思在亲自着手校订译文时,感到应对译文的表达方式和论述内容做某些修改,以便法国读者更容易理解。实际上,马克思为适应法国读者的需要,对法文版《资本论》进行了多方面的修改。全书的篇章结构做了新的划分,由德文第二版原来的七篇二十五章,改成了八篇三十三章,三分之一以上的篇、章、节的标题做了改动;有的论述做了带理论性的修改和补充;有的篇章进行了改写;相当多地方的文字论述改得更好懂了;有的地方补充了历史材料和统计资料;有的地方加了注释,有的名词术语也改得好懂了。马克思修改过的这个《资本论》法文版第一卷,体现了马克思研究的新成果,正如马克思自己在《法文版跋》中所说的:它“在原本之外有独立的科学价值”。
马克思曾经打算参照法文版的修改重新修订德文第三版,但生前未能实现这个愿望。恩格斯在编辑出版《资本论》德文第三版和今天在全世界流行的德文第四版时,曾考虑并吸收了马克思在法文版中所作的改动,但并没有把法文版中的修改全部吸收进去,法文版和德文版之间依然存在着很多差别。因此,《资本论》法文版第一卷对于理解和研究马克思的经济理论仍然有重要的价值。
阅读法文版《资本论》时,由于某一原理的论述作了修改,这就使我们可以和德文版的有关论述互相参照,有助于我们更全面和更清楚地理解马克思的思想。例如,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曾经几次从不同的角度考察劳动过程。在第五章《劳动过程和价值增殖过程》中,劳动过程最初是抽象地、单纯作为个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来考察的。在那里马克思得出结论说:“如果整个过程从其结果的角度,从产品的角度加以考察,那末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表现为生产资料,劳动本身则表现为生产劳动。”(《资本论》第1卷第205页)后来,在考察完绝对剩余价值和相对剩余价值之后,马克思在第十四章《绝对剩余价值和相对剩余价值》中又一次考察了劳动过程。这一次已经不是当作单个人的劳动过程,而是当作集体劳动者的劳动过程来考察了。这时生产劳动的定义就扩大了。马克思在这一章一开头指出,就劳动过程是纯粹个人的劳动过程来说,这种劳动过程是把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结合在一起的,就象在自然机体中头和手组成一体一样。因为单个人如果不在自己的头脑支配下使自己的肌肉活动起来,就不能对自然界发生作用。而随着大生产的发展,“产品从个体生产者的直接产品转化为社会产品,转化为总体工人即结合劳动人员的共同产品。总体工人的各个成员较直接地或者较间接地作用于劳动对象。因此,随着劳动过程本身的协作性质的发展,生产劳动和它的承担者即生产工人的概念也就必然扩大。为了从事生产劳动,现在不一定要亲自动手;只要完成总体工人的一个器官,完成他所属的某一种职能就够了。”(同上,第556页)这段话实际上是说,在大生产条件下,生产劳动不仅包括体力劳动者,而且也包括脑力劳动者,他们都是生产集体中的一员,互相协作,缺一不可,就象头和手结合在一起一样。因此,科技人员等和工人一样都是生产劳动者,不能以是否直接加工劳动对象来划分生产劳动。这是马克思的一贯思想。但马克思的这段论述往往被人们忽略掉了。在法文版中,马克思把这段话改得更为明确:“一旦个人产品转化为社会的产品,转化为集体劳动者的产品,而这一集体劳动者的不同成员以极其不同的程度参与材料的加工,或近或远,或者甚至根本不接触材料,生产劳动、生产劳动者的定义就必然获得更广泛的意义。要成为生产的,不再有必要亲自动手,只要成为集体劳动者的一个器官或者完成其某一职能就够了。从物质生产的性质本身中产生出来的关于生产劳动的最初的定义,对于被看作一个人的集体劳动者来说,始终是正确的,但是对于集体劳动者的每一单个成员来说,就不再适用”。在这里,不但讲了在集体生产者中,有的成员“甚至根本不接触材料”,“不再有必要亲自动手”,而且最后还补充说,原来的生产劳动的定义,对于这个集体中的每一单个成员来说,已不再适用。对照读了法文版的这段话,可以使我们得出更明确的概念,也可以看出马克思思想的发展。
在法文版中,马克思在不少地方把名词术语改得更明确了。例如“生产方式”就是如此。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多处使用“生产方式”这个术语,但涵义有所不同,往往引起争论。在法文版中,虽然在很多地方还沿用这一术语,但是在不少地方作了修改,尽量把不同的涵义区别开。在第十三章《机器和大工业》第一节中有一段话是:“生产方式的变革,在工场手工业中以劳动力为起点,在大工业中以劳动资料为起点。”(《资本论》第1卷第408页)在法文版中这段话改成:“工场手工业中的劳动力和机器生产中的劳动资料是工业革命的起点”。可见,此处的“生产方式”是指工业生产技术方式而言的。同样,在第24章《所谓原始积累》的第三节中讲到雇佣工人在十四世纪末产生出来时,指出当时“劳动对资本的从属只是形式上的,就是说,生产方式本身还不具有特殊的资本主义的性质”(同上,第806页)。在法文版中这段话改成:“生产技术方式还没有特殊的资本主义的性质,所以劳动对资本的从属只是形式上的”。这样意思就更清楚了。另一方面,有的地方把社会经济形态意义上的“生产方式”也作了修改。如第十三章《机器和大工业》第九节讲到工厂法的卫生条款时说:“工厂法的这个部分清楚地表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按其本质来说,只要超过一定的限度就拒绝任何合理的改良”(同上,第528页)。在法文版中这段话改为:“工厂法也证明,资本主义制度只要超过一定的限度就拒绝任何合理的改良”。可见这里的生产方式是指社会制度。类似的修改还有不少,有了法文版的这些修改,我们可以更好地把握马克思的原意。
还有,法文版《资本论》有助于我们研究马克思的经济理论的演变过程。例如,在考察资本积累过程时,马克思论述了“资本积聚”和“资本集中”的理论,前者是资本随着积累而不断增大,也可以说和资本积累等同,后者则是现有资本的合并,大资本吞并小资本。但在具体论述中,我们往往发现“资本积聚”也代表这两者的涵义,甚至代表“资本集中”的意思。对这个问题如果作一历史考察就可以看出,马克思在他的历次经济学手稿中直到《资本论》德文第一版和第二版,在这两种涵义上都是使用的“资本积聚”这一术语。直到法文版才改为“资本集中”这一术语。例如在现在的《资本论》第二十三章第二节为“资本集中”下的定义是:“社会总资本这样分散为许多单个资本,或它的各部分间的互相排斥,又遇到各部分间的互相吸引的反作用。这已不再是生产资料和对劳动的支配权的简单的、和积累等同的积聚。这是已经形成的各资本的积聚……是资本家剥夺资本家,是许多小资本变成少数大资本……这是不同于积累和积聚的本来意义的集中。”(同上,第686页)这个重要规定的最后一句话直到德文第二版中还是“这是不同于积累的本来意义的积聚”。当时,为了同一般理解的“资本积聚”相区别,马克思把资本家剥夺资本家叫做“本来意义的积聚”,以区别于和积累等同的那种积聚。到了法文版,马克思才改称“资本集中”。马克思在法文版中写道:“这个对立的运动不再是与积累等同的积聚,而是根本不同的过程,是把不同的积累和积聚点集合在一起的吸引,是已经形成的各资本的积聚,是数量较多的资本合并为数量较少的资本,总之,这是本来意义的集中。”这是第一次出现“集中”这样的提法,后来《资本论》德文第三版和第四版,才由恩格斯参照法文版改成现在我们看到的那一定义。知道了这个过程,就更容易理解资本积累理论。
以上只举了几个例子说明。总之,有了法文版中译本,我们可以更深刻地理解马克思《资本论》中所阐述的许多重要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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