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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农村推广集体承包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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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3-09
第7版()
专栏:

苏联农村推广集体承包制
本报讯 据苏联报刊报道,最近苏联在全面组建农工联合公司的同时,大力推广小队(小组)承包制,并由联合公司有关单位同它们签订经济合同。
农业集体承包制在苏联已试行多年。据苏联公布的材料,其中在种植业方面已有了二十多年的试验,在饲料生产、畜牧业、家禽饲养和土壤改良方面,也早就出现了包工作业队,而农业机械化包工小组较早地在苏联“各个地区得到普遍推广”。苏联经济专家和经济官员认为,实践证明,承包制“可以使劳动生产率提高15—20%”。
但是,由于存在着“这一新事物的反对者”,某些领导机关“对农村实行承包制的态度消极”,也由于“违背了自愿原则”,以及生产组织工作的“缺点”和“保守思想”,致使承包制在有些地方推广不快。到1982年前,在种植业方面只有9%的生产小队或小组采用承包制,其它部门更少。
去年5月下旬,为了解决农业问题,苏共中央全会对农业管理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强调要“在农工综合体各部门广泛采用作业队包工制、集体包工制和包工奖励制”,以此作为本五年计划期间的一项重要工作。去年年底,苏联报纸又公布了苏联农业部科学技术委员会通过的农业集体承包制的建议书,以推动全苏农村加速实行集体承包制。
根据这个建议书和苏联报刊的有关说明,苏联农业的集体承包制是通过农庄、农场领导和生产小队或小组签订合同来实行的。前者保证及时提供生产所需的物资和设备(包括土地),按事先规定的条件支付劳动报酬等。后者作为承包单位承担完成一定的劳动定额,生产一定数量农产品或畜产品的义务,超额得奖,完不成指标受罚。承包单位再按每个成员的劳动贡献大小分配劳动报酬。
苏联的经济专家和经济官员认为,这种制度的最根本之点是,“能使每个工作人员的利益同集体的利益更密切地联系起来”。他们把实行集体承包制看作是“向更高的劳动生产率发展”的“一个有前途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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