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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面改革中发展马克思主义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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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3-11
第5版()
专栏:

在全面改革中发展马克思主义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苏绍智
当前,中国的理论工作者研究马克思主义,首先和主要的是用马克思主义之矢,射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之的,这是不言而喻的。中国是一个大国,中国共产党是一个大党,中国革命有着漫长曲折的历史,中国的社会主义实践提供了很多宝贵的经验和深刻的教训。有这样一个丰富生动的研究对象,中国的理论工作者一定能够对世界范围内的马克思主义发展作出独特的贡献。
很多同志都感到,目前我们国内的理论研究在相当程度上跟不上实际生活的生气勃勃的发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以大无畏的气魄进行了一系列重大的革新和创造,现实生活里涌现出的新事物、新经验,许多是从前不敢想象的。最突出的莫过于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农业中的推行所获得的巨大成功。这在马克思主义论著中找不到现成的指示,在传统规范中没有它的地位(恰恰正是犯“禁忌”的),在国外现有的各种模式中也找不到它的等同形态。它完全是超出传统的独创性事物。相比之下,理论界仍然在某些方面固守在“陈年古董”上,围绕着某些抽象的、脱离生活实际因而显得干瘪苍白的结论兜圈圈。这就给“左”的思想倾向留下了庇护所和温床,给横加指责者提供了意识形态的依据。长此以往,势必会对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所领导的改革大业形成阻碍。因此,时代摆在中国理论工作者面前的最迫切、最重大也是最神圣的任务,就是要研究如何进行全面的改革,走自己的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中国的前途,中国理论工作者的前途,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发展前途,皆系于此。
列宁曾经说:“一切民族都将走到社会主义,这是不可避免的,但是一切民族的走法却不完全一样,在民主的这种或那种形式上,在无产阶级专政的这种或那种类型上,在社会生活各方面的社会主义改造的速度上,每个民族都会有自己的特点。”(《列宁全集》第23卷第64—65页)我们党把毛泽东思想定义为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邓小平同志提出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指导原则,正是毛泽东思想的创造性的发展。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个纲领性的命题包涵两个主项:一是“社会主义”,一是“中国特色”。要满足这两个方面的要求,完满地实现这个伟大纲领,首先就要求我们对社会主义做一番溯本求源的研究,把社会主义同几十年来被奉为“定本”的某种固定的模式区别开来。为此,我们要考察这样一些问题:科学社会主义创始人对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社会究竟作过哪些论述?在这些论述中,哪些是属于普遍性的,即任何民族、任何国家建立社会主义社会都不能缺少的基本方面,哪些则是属于特殊性的?在列宁对于科学社会主义学说的重大发展中,哪些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性原理,哪些则是适合俄国特殊社会历史条件因而不能到处搬用的个别性结论?在斯大林和毛泽东对科学社会主义的论述中,哪些确实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哪些则必须予以摒弃?此外还应该研究在马克思主义发展的各个阶段上其他许多堪称为领袖和思想家的人物,看看他们对社会主义究竟作过哪些论述,其中哪些是真知灼见,哪些则是时过境迁的东西。如果我们对社会主义不作这样一番可以说是穷根究底的研究,就很难把握住社会主义的本质,就难免不把社会主义在实践中出现过的这样那样的具体模式当作社会主义的普遍原则。
其次,还要求我们对自己的国家作一番前所未有的全面的调查研究。不言而喻,赋予“社会主义”这种普遍性的(即一切民族将来都要实行的)制度以中国特色的,当然是中国的特有国情——它的历史、文化、民族的习惯心理和生活方式、政治经济现状、自然生态环境等等。只有对以上诸方面都做过深入考察研究之后,我们才能在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一般的东西、原则)和中国的具体国情(特殊的东西、现实)之间,找到最优的结合方式。过去我们所以走过不少弯路,干过一些引为痛心的事,除了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没有完全把握得准以外,就是因为没有很好研究甚至没有意识到需要很好研究这些方面,当然也就找不到最优的结合方式。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在经济结构、政治结构、家庭社会关系结构、文化意识结构诸方面应该具有怎样的特征,需要我们在马克思主义创造精神指导下,运用当代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各种先进方法,经过长期的探索和实验,才能逐步明确起来。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总目标,全面改革是达到这个总目标的唯一有效途径。就不同的国家建设社会主义而言,不存在社会主义的标准模式;就一个国家建设社会主义而言,不存在社会主义的固定模式。实现现代化建设必须进行一系列的改革,改革要贯穿现代化建设的整个过程,这应该成为我们党领导现代化建设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指导思想。我们要根据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阐发马克思主义的改革观。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新生的、不断成长的社会机体,相对于日益发展的社会生产力,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都有一个不断完善以便适应、保护和促进这种发展的过程。因此,改革为社会主义的本性所决定。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不止一次地说过,社会进步由自发的过程变为自觉的过程,是人类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过渡的基本标志之一。如果说在私有制的社会里,社会的发展是通过对抗和冲突实现的,那么,社会主义社会则是在科学理论指导之下有计划地通过革新而实现的。这正是社会主义有计划发展的特点,也是它的优点。作为革命者,思想要随着历史的发展而发展。凡符合人民利益和时代要求的新思想、新创造、新经验都应当乐于吸收;凡不符合新的历史任务和革命实践要求的老框框、老套套、老作风,都应当勇于抛弃。要在全党同志特别是各级干部中间,树立起这样一种认识:改革是生气勃勃的创造性的社会主义事业的贯穿始终的原则。
胡耀邦同志在《四化建设和改革问题》的报告中,阐明我们改革的总方针是:从实际出发,全面而系统地改,坚决而有秩序地改。这就要求我们系统地研究改革理论,全面地比较国外各种改革的利弊,预测改革中可能产生的各种问题,从而制定科学的改革方案和措施。在这方面,我们要特别善于从已有的改革中总结经验,用被生活验证为正确的新理论新原则取代在实践中证明根本行不通的旧理论旧原则。长期以来,许多同志都感到,我们的经济体制的弊端主要是缺乏活力,也就是企业缺乏应有的主动性、灵活性,职工缺乏应有的积极性和责任感。我们有理由更深入地问:社会主义社会建立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克服了资本主义生产的社会性和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为什么不能充分发挥应有的活力呢?农业生产体制的改革给了人们极大的启发。这个改革才进行了几年,农业战线已经是春意盎然,一派生机。可见,缺乏活力的现象的存在,不能归咎社会主义制度本身。谁如果在这方面有怀疑,就要犯极大的错误。问题主要还是在于与生产力发展不相适应的经济结构和落后的经营管理方式。有了先进的所有制结构,还必须有先进的方式去经营。否则,生产关系的优越性就落不到实处,就会落空。从这里,我们要进一步开阔思路:在我国政治、思想、文化上层建筑领域里,是不是也存在一些受外国模式影响的制度、规章、习惯做法,自以为是符合社会主义的标准,而实际上恰恰是限制了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充分体现,抑制了人民群众多方面的创造力的充分发挥呢?我们在社会政治领域里的目标是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在物质生活领域里的目标是高度的物质文明,在精神生活里的目标是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如果不大胆抛弃那些陈旧僵化、与人民利益不相容的框框套套,十二大提出的这些宏伟目标就难以实现。我国上层建筑领域里应该进行多方面的改革,扫除那些抑制着生机和活力的障碍,使社会主义社会的全体成员在从物质生产到精神生产、从国家政治生活到基层社会生活的广阔天地里,都能够焕发出蓬蓬勃勃、源源不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总之,改革中的大量问题是向我国的马克思主义者提出的重大课题。我们应该广开思路,大胆探索。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是我们的前人从未做过的伟大事业。没有改革,就不能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也不能在中国的具体条件下发展马克思主义。
(本文是作者纪念马克思逝世一百周年学术报告会论文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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