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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再承认事实婚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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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3-12
第4版()
专栏:来信

不应再承认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就是没有经过结婚登记,男女双方就同居生活,形成事实上的夫妻关系。这种情况,新婚姻法公布以前是存在的,在习惯上和司法实践上过去也是承认的。新婚姻法实施后,就应该严格依法办事。凡男女双方符合结婚条件的,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登记,领取了结婚证,才算夫妻。不应再承认事实婚姻。现在,有的男女青年不到婚龄,没有领取结婚证,就公开同居,要在婚姻关系上造成既成事实。如果继续承认这种事实婚姻,就会影响婚姻法的贯彻,不利于精神文明的建设。
为此,我们建议:对不履行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行干预,给予批评教育,并依据法律作出恰当的处理。
解放军某部政治处 刘文志 王本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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