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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应具备哪些条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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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3-12
第4版()
专栏:法律信箱

结婚应具备哪些条件?编辑同志:
最近我下乡了解情况,发现不少人结婚违反婚姻法,其中最多的是不到婚龄就结婚,光务川县柏林区就有103对属于这种情况。
另外,发结婚证也很随便。有的男女双方不到场,有的双方户口都不在此地,有的没有介绍信,结果都拿到了结婚证。
请你们就上述情况,介绍一下有关的法律规定。
贵州省务川县
朱德才朱德才同志:
你所反映的情况,涉及到结婚条件和结婚登记工作中的问题。这是一个重要问题,应当引起重视。
结婚应该具备哪些条件呢?按照婚姻法的规定:
一、男女双方必须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那种以暴力、欺骗、金钱手段强迫一方或双方结婚,都是不能允许的。
二、必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即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当然,不是说到了这个法定结婚年龄就一定要结婚,但是不到结婚年龄就结婚那是违法的。
三、不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四、患有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的疾病(如精神病、性病等)。
凡符合上述规定(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另有某些变通或补充的规定)的男女双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
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单位证明(证明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要如实地回答登记机关要了解的情况。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必须依照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的规定,对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进行认真的了解。对于合乎条件的,应准予登记,并发给结婚证,否则不予登记。
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要根据情况认真处理,情节严重的应提请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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