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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歧视上门女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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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3-12
第5版()
专栏:心里话

不应歧视上门女婿
我从小死了父亲,由母亲抚养成人。由于母亲年迈,我不忍离去,故招赘南通市碳素厂医生陈学高上门。
我是生产队的会计,在队里的经济问题上坚持原则,这是理所当然的事,也是我的职责所在。由于曾经拒绝住在我队的国家职工钱再全(在南通市碳素厂工作)一家要扩占自留地和住宅地等的无理要求,因此,他多次上门寻衅斗殴,持刀行凶,骂我爱人陈学高是
“野种”,骂我的小孩为“小野种”。还强把我们赶出十二队好几天,并且扬言:“一定要杀掉小野种”,不让“野种”在十二队发财,等等。气得我爱人走投无路,多次劝我离婚,把小孩带走,免得世世代代在这里受罪。我向有关领导反映过多次,大队、公社、工厂也进行了教育和处理,但至今仍有闲言闲语。难道上门女婿就低人一等,该受人欺负吗?
江苏如皋县葛市公社佘圩十二队 丁正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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