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1阅读
  • 0回复

表兄妹和表姐弟能否结婚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3-12
第5版()
专栏:问事窗

表兄妹和表姐弟能否结婚
问:我姐姐有个在部队工作的儿子,于1980年和我大女儿通信。开始是互相鼓励工作和学习,后来发展到恋爱关系并要求结婚。
根据我国新婚姻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精神,我曾予以制止。但他俩都不理睬,并立下了山盟海誓,非结婚不可。不知我这样作是否干涉了女儿的婚姻自由?
四川沐川县1号信箱 荣 华
答:荣华同志对待女儿婚姻问题的态度,是符合1980年颁布的新婚姻法的规定的,不能算干涉婚姻自由。新婚姻法规定的“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是具有生物科学的理论根据的。
我国由于传统观念,把同胞兄弟的子女认为是同一家族,所以,堂兄妹结婚是被禁止的。但两姐妹的子女,或两兄妹(姐弟)的子女,按旧传统则认为不属于同一家族,而允许姨表兄妹(姨表姐弟)或姑表兄妹(姑表姐弟)结婚,这是错误的。因为从遗传学角度来看,给予两兄弟、两姐妹,或兄妹、姐弟的子女的遗传影响,都是一样的。
在三代以内有血缘关系的婚配(近亲婚配)之间,往往有某些遗传单位——基因是相同的。例如,表兄妹之间的基因有八分之一可能是相同的。如若表兄是某些致病基因的携带者,表妹就有很大可能也是这种致病基因的携带者。虽然他们本人均非患者,但婚后生患儿的可能性就显著增大。如半乳糖血症近亲婚配的子女,发病率为非近亲婚配的19倍左右。如若表兄妹其中一方或双方有遗传病患者,婚后子女发病的机会就更多。因此,近亲结婚所生的后代,早死、先天畸形和其他严重缺陷的发病率,都高于非近亲结婚者。更重要的是,增加一名患者,就会在以后的世代增加不少的致病基因携带者。这不但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命运,而且还影响到世世代代;不仅有害于自己的子孙后代,更有害于国家与社会。
希望荣华同志能再耐心细致地用科学根据来教育和说服女儿。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科学技术研究所
崔应琦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