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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严肃处理打击报复案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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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3-14
第4版()
专栏:

必须严肃处理打击报复案件
本报评论员
近几年来,一些地方相继发生打击报复案件。群众来信来访中揭露打击报复案件的,所占比例有所增长。有些案件,由于未能及时正确处理,酿成严重的后果。这是各级党委和纪委很值得重视的一个问题。
制造打击报复案件的人,多数是掌握一定实际权力的党员领导干部。他们把自己主管的单位或部门,看成是自己可以随意支配的“领地”,无法无天,胡作非为,谁要敢于揭发、批评他们的不法行为或不正之风,谁要不按照他们的旨意办事,就要遭受打击报复。有些打击报复案件性质之恶劣,手段之狠毒,令人发指。
对一切违法乱纪行为进行揭发、检举和斗争,对党员干部的不正之风向上级组织反映或直接提出批评,是党员和群众的神圣权利,是对党对人民严肃负责的表现,应该受到党和国家的保护。而对揭发、批评者施行打击报复,不论是公开的还是隐蔽的,都要受到党纪国法的惩处。
现在,有些地方和部门的党组织或领导干部,对下面的打击报复案件不够重视,对受打击迫害者的再三申诉和控告置之不理,或一转了事,而对打击报复者姑息、袒护、包庇,甚至当上级组织指出之后,仍然顶着不办,一拖再拖。有的虽然进行了查处,也是敷衍了事,对违法乱纪者不做严肃处理。所以出现这种情况,要么是“左”的幽灵还在作祟,要么是为了维护个人或一伙人的私利,要么是不顾人民疾苦,领导软弱涣散。保定市帘子布厂出现的这起打击报复案,受害人申诉74次之多,各级领导曾多次批示要保定市纪委认真查处,为什么市纪委竟然顶了四年之久?为什么在处理这起案件的过程中,市纪委筹备组竟然容许纺织局把韩小和的案卷强行拿走?为什么非等到省委主要负责人亲自过问并严加督促之后,才被动地加以解决?作为党的干部、特别是纪委的领导干部,这种作风和精神状态,难道是可以容许的吗?
在当前端正党风的过程中,有许多好同志挺身而出,揭发检举坏人坏事和与某些领导干部有牵连的问题,这说明党内的正气正在发扬,争取党风的根本好转大有希望。一定要保护这样的好同志的积极性。党章明确规定:“严格禁止打击报复和诬告陷害。”对打击报复案件,一经发现,就要及时查明,从严惩处。党委和纪委的领导干部,如果拖着不办,姑息养奸,必须追究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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