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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地委常委召开民主生活会 认真检查领导干部中的不正之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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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3-14
第4版()
专栏:

内江地委常委召开民主生活会
认真检查领导干部中的不正之风
本报讯 1982年底,中共四川省内江地委常委在学习十二大文件的基础上,以两天半时间,召开了一次民主生活会,检查常委同志中存在的不正之风。参加会议的有地委常委、顾问,并吸收纪委、组织部、宣传部、直属党委的负责同志和副秘书长列席了会议。
会上,大家以新党章、《准则》为镜子,着重检查了领导干部对家属子女的教育、工作安排、调动,以及住房等方面的问题,严肃地开展了批评和自我批评。常委“一班人”为了带头纠正不正之风,搞好党风,提出了如下措施:
一、常委要模范地遵守党章和《准则》,增强党性。严格要求自己,严格教育好自己的家属子女。
二、地委原制定的《地委常委、行署副专员级领导干部生活方面若干问题的规定》和最近讨论制定的地委、行署领导同志下乡下厂时的注意事项和保密注意事项,常委必须严格遵守,不得违反。
三、新建住宅,严格按照省政府规定的建筑标准设计、施工,就低不就高。夫妇双方只能在一处分房,已参加工作的子女由所在工作单位按规定安排住房。
四、子女有一个在身边是可以的,凡把几个都调到身边的,无论是“农转非”,还是招工、调干,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要坚决清退。
五、这次民主生活会检查出的有关家属、子女、住房方面的问题,责成地委清查不正之风小组,一一查证核实,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应坚决纠正。
六、在常委民主生活会后,每个常委都要到各自所在的党支部进行检查,到群众意见大的地方去作检查,用实际行动挽回在干部、群众中造成的不良影响。
七、行署副专员、顾问,地委、行署各部委,地直各部门的领导同志,都要专门过一次党组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检查家属、子女、住房等方面的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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