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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改革首先要利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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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3-16
第1版()
专栏:

商业改革首先要利民
本报评论员
党中央提出,衡量经营体制改革好坏的唯一标准是:是否有利于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否有利于国家的兴旺发达和人民的富裕幸福。北京市大栅栏综合服务合作社实行经营责任制以来,发扬大碗茶精神,把维护消费者利益放在第一位,又保证国家得大利,是完全符合改革的标准的。
办商业、服务业是要盈利的,但只能在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下,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从中求得盈利。大栅栏综合服务合作社坚持这个根本宗旨,在某些方面,一时可能不得利,但总的来看,得了大利。他们服务周到,薄利多销,不断扩大经营,顾客盈门,生意越做越兴隆,三年营业额翻了近五番。上缴国家税利高达一个中型企业的水平,集体经济壮大了,吸收了更多青年就业,也增加了职工的收入。
商业改革,经营承包,要象大栅栏综合服务合作社这样,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维护消费者利益放在第一位。在提高经济效益,为国家积累更多资金的前提下,企业得中头,个人得小头。这样的改革,深得消费者拥护,维护了商业改革的声誉,有利于扩大企业,出人才,出精神文明。那些在商业改革中片面追求利润、损害消费者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做法,暂时得了点小利,却损害了商业改革的声誉,违背了社会主义企业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为党的政策、国家的法令和消费者所不容,应该赶快改正。
大栅栏综合服务合作社以卖大碗茶起家,发展到今天这样一个具有相当规模的企业,仍然千方百计为消费者服务,不丢两分钱的买卖,设摊卖大碗茶,实在难能可贵。在商业改革中,这种精神值得大大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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