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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高等学校招考新生的规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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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3-17
第3版()
专栏:

全日制高等学校招考新生的规定
本报讯 教育部已将《1983年全日制高等学校招考新生的规定》发给各地执行。这个《规定》是今年1月教育部召开的全国招生工作会议研究制订的。
招生对象和条件。《规定》要求,报考青年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服从国家需要,决心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勤奋学习;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身体健康,未婚;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58年9月1日后生)。报考外语院校和专业,年龄不超过23周岁(1960年9月1日后生);报考师范院校外语系(科),可放宽到25周岁(1958年9月1日后生)。国家和集体企事业单位的职工,须经所在单位批准方能报考。中师和中、小学的公办教师限报师范院校,民办教师不限。经所在单位推荐,报考相应专业的具有三年以上实践经验的省、市、自治区级以上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新长征突击手等优秀青年,年龄可放宽到 28周岁(1955年9月1日后生),婚否不限。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脱产和半脱产学制两年以上的广播电视大学(仅限在职职工)、职工高等学校、职业高等学校、农民高等学校的在校生和毕业生;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在这些学校毕业后工作满两年的,经批准可按工、农、林、医、财经等科类报考对口院校和专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中学在校学生以及无正当理由退学的学生;上一年已被高等学校录取而不服从分配以及因在招生中舞弊被取消报考资格和入学资格的考生。
报名。报考青年应在户口所在县(区)报名。因公集体长期在外省、市、自治区工作的职工及职工子女,由所在单位同工作所在地点及户口所在地点的县(区)招生办公室分别联系,征得同意,经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批准,可就地报名借考。应安排工作而尚未安排的退伍、转业军人,持县(区)民政部门的证明,可直接向所在县(区)招生办公室报名。报考外语院校或系(科)、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文史类的其它专业。考生的升学志愿,分别填报重点院校、一般院校(含专科学校)各五个学校,每个学校填报两个系(科)或专业。报名日期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确定公布。
《规定》指出,已实行预选的省、自治区,应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改进预选方法,继续搞好预选。其他省、市、自治区今年是否预选,由各地自行决定。
考试科目和时间。全国统一考试定于7月15日至17日举行。考场必须设在县以上。考试科目,分文史和理工农医两大类。文史类(包括外语)考政治、语文、数学、历史、地理、外语。理工农医类考政治、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外语。外语考试分英、俄、日、法、德、西班牙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高等学校无特殊需要不应限制语种。外语成绩,本科按百分之百计入总分;专科是否计入总分或作为参考分,由各省、市、自治区确定。各科计入总分的分数:语文、数学成绩分别为120分;生物成绩为50分;其他各科成绩为100分。报考外语院校、系(科)、专业的考生,外语除笔试外,应进行口试;数学成绩全部计入总分。
《规定》指出,民族自治地区用本民族语文授课的高等学校或系(科),由省、自治区命题、考试和录取,不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用本民族语文授课的中学毕业生,报考用汉语文授课的高等学校,应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汉语文由教育部另行命题、不翻译,要用汉文答卷;其他各科(包括外语试题的汉语部分)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考生须用本民族文字答卷。在考汉语文的同时,由有关省、自治区决定,也可以考少数民族语文,并负责命题,汉语文和少数民族语文的考试成绩分别按50%计入总分。但汉语文成绩必须达到及格水平,方能录取。
今年考试成绩仍只通知本人,不公布,不查卷。
政治思想品德考查和健康检查。《规定》指出,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查主要看本人的表现。考生所在单位要如实反映考生的情况,严肃认真地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觉悟、道德品质等作出全面鉴定。有下列问题之一者,不予录取: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为;扰乱社会治安,带头闹事;品质恶劣,道德败坏,投机诈骗,走私贩私,贪污盗窃;有流氓、偷摸行为,屡教不改。各级卫生部门应认真负责做好体检工作,防止偏宽、偏严、错检、漏检等现象发生,严禁弄虚作假。
《规定》要求,从今年起,应届高中毕业生报考高等学校,必须具备高中阶段的档案。学生档案必须真实、准确、可靠,实事求是地反映学生的本来面貌。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不仅要看考生的统考成绩、政治思想品德考查、体检材料,而且要参考中学平时各科成绩(包括体育课成绩)、政治思想表现以及身体健康状况。
录取。关于录取工作,《规定》指出,要认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方法是: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查和体检合格的前提下,从高分到低分分段,参照考生所填志愿顺序,注意相关科目成绩,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各省、市、自治区应给录取院校一定的选择余地,一般应按多于录取数20%的比例提供考生的档案材料。凡第一志愿报考农、林、水利、矿业、石油、地质、师范、军事院校以及交通部所属院校的海洋运输类各专业的考生,其考试成绩达到当地规定分数线以上的,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应将这些考生的档案材料全部(不按分数段的顺序)提供给学校审查,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的,按其志愿顺序及时提供考生的档案材料,由院校从高分到低分,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为打开人才通向农村的路子,中央部门所属农、林、医、师院校实行部分定向招生,省、市、自治区所属农、林、医、师院校实行大部分定向招生,必要时可以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择优录取。学生毕业后一般回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农、林、医、师专科学校要面向农村,原则上在本地区范围内招生,按地区范围划录取分数线,就地招生,就地分配。允许农业中学、农村职业中学毕业生以及农业技术人员报考面向农村的高等学校,其中报考短学制的,除特殊专业外,可免试外语。
矿业、地质、石油院校规定适当比例面向矿区、基地、油田、地质队招生,必要时可以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择优录取。学生毕业后一般回本地区、本部门工作。
《规定》说,对具有三年以上实践经验的省、市、自治区级以上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新长征突击手等优秀青年,必要时可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择优录取。另外,将指定部分学校试办预科班,从参加统考落选的这类考生中择优录取,学习一年后,经考试合格者可直升本科或专科。对地区级以上表彰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中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各省、市、自治区要控制一定的比例数)以及高中阶段参加地区级以上体育竞赛获单项前五名的队员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分别由地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体育运动委员会证明,考分达到当地规定的分数线的,可提上一个分数段提供考生档案材料。对于个别身残志不残,身体条件不妨碍所报专业学习而德育、智育特别优秀的考生;地区级以上表彰的优秀高中学生干部,考试总分低于分数线10分以内的,必要时可由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讨论,特殊批准录取。对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今年仍将分别实行优先录取或适当降低分数要求照顾录取的办法。对归侨青年、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青年,统考成绩达到当地规定的分数线的,可照顾录取。
为打通培养单位和用人单位直接联系的渠道,《规定》指出,可采取合同制委托培养人才的办法,作为国家计划的补充。学校在完成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的前提下,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与用人单位签订委托培养人才的合同,在参加高考的学生中择优录取。
《规定》要求各地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做好招生工作中的思想政治工作,并与爱国主义教育、革命理想教育、道德教育、纪律教育等紧密结合进行。不仅要宣传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和办法,而且要大张旗鼓地宣传招生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以及打开人才通向农村的路子等重大改革措施。要使全社会了解,在若干年内,上全日制大学的人终归是少数,学习深造的途径是多种多样的。要教育考生从全局出发,报考国家需要的各种专业,准备毕业后到农村去,到边疆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正确对待升学和就业问题。
《规定》强调要坚决反对和抵制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对徇私舞弊、“走后门”及扰乱考场秩序的,要认真查处,直至依法惩办。《规定》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做好今年的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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