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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向个人出售公宅 出售单位补贴售价的70%,个人支付30%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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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3-18
第1版()
专栏:

四平向个人出售公宅
出售单位补贴售价的70%,个人支付30%
本报讯 记者张书政报道:吉林省四平市改革城市住房供给制度,向住宅商品化方向发展,新建住宅补贴出售给用户,过去低租分配的住宅逐步折价出售。
四平市去年初被国务院确定为公有住宅向个人出售的试点市后,市政府经过调查研究,制定了一系列具体办法,规定:今后,凡是国家、地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投资新建的住宅,原则上由分配改为出售给个人,现有住宅逐步折价出售给住户;新建住宅出售给个人,国家(或企业)补贴售价的70%,个人支付30%,一次付款,还减少收费的30%,资金有困难的,还可向单位借部分款;产权为己,受法律保护,可以继承,但不得自行出售、出租;出售房屋回收款存入建设银行,作为原单位继续建房的专项资金。仅半年时间,就有206户搬入新居(计8,720平方米),已定出售正在办理购买手续的还有241户(计11,400多平方米)。该市广大居民欢迎住房制度由低租分配变为补贴出售的改革,认为这样做能够吸收社会闲散资金加快城市住宅建设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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