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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打击盗伐森林的犯罪活动 各地人民检察院认真查办毁林案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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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3-18
第4版()
专栏:

坚决打击盗伐森林的犯罪活动
各地人民检察院认真查办毁林案件
本报讯 通讯员徐同昌报道:1982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制止乱砍滥伐森林紧急指示》发布以来,各地人民检察院深入破坏森林严重的地区,调查研究,积极查处了一批盗伐滥伐森林的犯罪案件,打击了盗伐滥伐森林的歪风。
《紧急指示》下达后,各地人民检察院、特别是林区检察院,立即组织干部,深入社队、林场,宣传党的林业政策和国家保护森林法规,发动广大干部、群众制止乱砍滥伐森林的歪风。
各地人民检察院在开展法制宣传的同时,对盗伐滥伐森林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迅速立案侦查。在三个多月的时间里,全国人民检察机关已受理盗伐滥伐森林案件4,400余件,立案侦查2,100余件,已依法逮捕犯罪分子1,730多人。辽宁建平县人民检察院在有关部门配合下,仅用5天时间就查清了该县勿素台沟大队3个生产队的80亩树林被盗伐毁坏的案件,依法逮捕了犯罪分子田永春。甘肃省文县铁楼公社原管委会主任王庆林等人,在《紧急指示》发布后,擅自组织社员在国家自然保护区内滥伐森林,前后砍伐700多立方米。文县人民检察院逮捕了直接责任者王庆林,基本刹住了该地区乱砍滥伐歪风。
在打击毁林犯罪活动的同时,一些人民检察院还结合办案加强综合治理工作。浙江丽水地区各县,河北邢台县、新河县,河南虞城县,山东莱芜县的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认真帮助有关社队、林场订立护林公约、乡规民约,建立护林队伍和分工负责的护林责任制,落实保护森林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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