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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济管理体制系统改革的探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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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3-18
第5版()
专栏:

对经济管理体制系统改革的探讨
孙效良
编者按:本文作者把经济管理体制看成是由微观经济管理系统、宏观经济管理系统和调节系统这样三个子系统组成的一个总系统,对这三个子系统如何协调配套地进行改革提出了自己的设想。他的设想可供研究讨论。
经济管理体制,是一个由许多互相制约的要素构成的系统客体。因此,必须全面地、系统地进行改革。
为了系统地进行改革,首先要搞清楚,经济体制作为一个系统是由哪些要素构成的,它们之间又是怎样互相联系和制约的。概括地说,经济体制总系统中包括着这样三个子系统:微观经济管理系统、宏观经济管理系统和调节系统。微观经济管理系统的改革,主要目的是调动企业的内在动力;宏观经济管理系统的改革,主要目的是保证国家宏观经济计划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调节系统的改革,主要目的是使国家宏观经济计划有效地控制企业微观经济活动。这三个子系统协调配套地进行改革,才能实现经济体制改革的总目标,既使企业具有旺盛的活力,又能自觉地保持国民经济按比例协调发展。
关于微观经济管理系统及其改革
我国现行经济管理体制的要害问题,是企业缺乏不断改进经营管理的内在动力。体制改革必须抓住这个要害,才能高屋建瓴,势如破竹。调动企业的内在动力,在经济方面要把企业的经营好坏与职工的劳动报酬直接联系起来;在政治方面要使劳动者拥有实际的经营决策权。离开一定的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充分调动企业及其职工的积极性是不可能的。
把企业的经营好坏与职工的劳动报酬直接联系起来,要求改革现行的分配体制,由国家统一规定工资和奖金标准,改为根据企业的经营好坏决定工资高低、奖金多少。与此相适应,也必须改革国家对企业统收统支的财政体制。企业的内在动力,是把贡献和报酬直接联系起来产生的力量,财政统收统支恰恰是割断了这种联系。
通过什么具体形式把企业经营好坏与职工的劳动报酬直接联系起来?三中全会以来的改革提供了成功的经验。这就是:对于集体所有制企业要实行真正的自负盈亏;对于全民所有制企业要实行经济责任制,也可以叫做“盈亏责任制”。今后的改革应该坚持这一正确的方向,需要的是在已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发展。进一步完善,主要是指职工劳动报酬多少要更准确地反映企业经营的好坏,真正做到“水涨船高,水落船低”。进一步发展,主要是指企业经营好坏不仅要与奖励基金、福利基金联系起来,还要与包括工资在内的全部劳动报酬联系起来。农业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商业的经营承包责任制都已经证明,企业经营好坏与劳动报酬联系的越广泛,调动内在动力的作用也就越大。
要根据企业的经营好坏决定职工的工资高低、奖金多少,就必须把产、供、销等决策权下放给企业,使企业可以按照国家计划的要求相对独立地进行经营和管理,这就要求改革现行的计划管理体制和物资管理体制。理由很清楚,如果这些体制不改革,计划由上级制定,材料由上级供应,产品由上级分配,这样,企业经营好坏在很大程度上不是由企业本身决定的,而是由上级管理部门决定的。在这种情况下,怎么能让企业职工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后果呢?企业的内在动力与相对独立的自主权,是互相联系的两个环节,不能只要企业的内在动力而不给企业必要的自主权。同时,也只有扩大企业产、供、销的自主权,才能发展企业之间的横向联系,从而打破地区和部门两个界限,按照经济活动的自然联系,形成以城市为中心的经济网络。
但是,在计划经济的条件下,企业自主权不能无限制的扩大,否则,将无法保证整个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这里的关键问题,就是确定扩大企业自主权的“适当程度”。根据这几年的实践经验,总的原则应当是:宏观经济决策权归国家,微观经济决策权归企业。扩大企业自主权的适当程度,不应超过微观经济决策的范围。
扩大企业自主权,其中就包括了在国家统一计划指导下,让企业有权按照社会需求决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并按照最有利的条件自行选购物资和销售产品。因此,在计划经济中起辅助作用的市场调节是扩大企业自主权的一个必然结果。
关于调节系统及其改革
调动企业的内在推动力,对于经济和技术的发展是十分重要的。但是,只有按照国家统一计划的要求发挥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才能保持国民经济按比例发展。这就要求建立完善的调节系统,使国家的宏观经济计划能够有效地指导企业的微观经济活动。
过去经济体制的一个弊病,是基本上只有指令性计划一种调节手段,因而缺乏弹性,统得过死,必须进行改革,使之能够做到既让企业有必要的自主权,在大的方面又不失去控制。为此,我们所需要的调节系统,应当包括多种调节方式。从大的方面来说,一是通过计划直接进行调节;二是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并用间接计划加以控制。这就是宪法第十五条指出的:国家通过经济计划的综合平衡和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保证国民经济按比例地协调发展。
直接的计划调节,是指由国家下达指令性的计划,直接规定企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并通过国家计划分配调拨给使用单位。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国防和军队的需要,稳定人们生活的需要等,这类国家重点任务需要的物资,应当而且可能实行直接计划调节。一则因为重点任务重要,直接计划可以更好地保证满足其需要;二则因为重点任务不多,有可能把有关方面的平衡搞得更好。
除了通过直接计划调节生产的这一部分产品以外,还有规格品种繁多的几百万种产品。为了满足社会各方面大大小小的需要,不可能都由国家下达指令性计划规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而要由企业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安排生产;也不宜由国家统配调拨,而应由企业之间直接衔接产需,实现流通。对于这一部分产品的生产和流通,要采取各种间接计划手段,尽可能纳入国家统一计划的要求。
所谓间接计划手段,一是通过经济政策进行指导;二是利用价格、税收、信贷等经济杠杆进行诱导;三是通过经济立法限制脱离国家计划的活动;四是通过组织协调进行管理;五是规定指导性计划指标进行控制;六是发布生产和需求情况通报进行引导。
四年来初步改革的实践证明,这些间接计划手段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有效的。现在的问题是,要系统地运用这些间接计划手段,为实现国家统一计划的要求服务,必须对价格、税收、信贷等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建立完善的经济信息网络。国家经济管理部门还要学会利用经济法规和经济杠杆调节经济活动。
关于宏观经济管理系统及其改革
建立强有力的调节系统,目的在于使企业的经济活动按国家统一计划的要求运行。但是,这首先要求国家必须有一个科学的统一计划,否则,企业的经济活动便无所遵循,再强有力的调节系统也不能正确地发挥作用。
实践经验证明:没有国家统一计划,当然不能保证国民经济按比例发展;有统一计划而不科学,同样不能保证国民经济按比例发展。我们历史上两次大的比例失调,都是由于统一计划缺乏科学根据造成的。可以说,没有国家统一计划的科学性,就没有计划经济的优越性。
要使国家计划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单凭良好的愿望是不够的,必须有相应的体制加以保证。
首先,国家的统一计划的内容,不能包揽过多,主要是搞好关系国民经济全局的宏观平衡。例如积累和消费的比例,两大部类产品生产总量的比例,两大部类产品内部各生产部门的比例,并通过规定固定资产投资额、消费基金总额等具体指标,通过确定重大建设、改造项目,使这些比例关系具体体现在中长期规划中。把大的方面的比例和平衡安排好了,就可以保证国民经济按比例发展。这就是赵紫阳同志最近指出的:大的方面要管住,小的方面要放开。过去的一条重要教训,就是小的方面管得过多过死,反倒影响了搞好大的方面的平衡。
第二,要建立宏观决策的经济责任制。在我们的经济活动中,一再出现大大小小的瞎指挥,不能单从个别人的思想作风上去寻找原因,还应当从管理体制上找原因。一个错误的决策,一项失算的计划,可以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亿万元损失,而决策者本人却可以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在这种体制下很难避免瞎指挥。因此,不能只对企业和普通劳动者实行经济责任制,对国家经济管理部门也应当实行经济责任制。
第三,要改革政府经济管理部门的职能结构和组织结构,保证给决策人提供足够的信息资料和各种可供选择的决策方案。任何处于宏观决策岗位的人,本领再大也不可能是万能专家,不可能亲自收集、分析各种信息资料,必须有一整套机构从事搞好宏观决策科学化所需要的各项工作。我们现在各级政府的经济管理部门,是按照政府集权型管理体制的要求设立的,其职能和组织主要是指挥、调度企业的产供销活动,不适应宏观经济决策科学化的要求,必须进行改革。政府经济管理部门职能结构的改革,主要是由过去把组织企业的产供销作为基本职能,改变为把搞好宏观经济计划和各种宏观经济决策,以及为实现这些计划和决策制定政策、法规作为基本职能;政府经济管理部门组织结构的改革,主要是精简组织产供销活动的权力机构,加强搞好宏观经济决策的参谋机构。这是保证国家统一计划和宏观决策科学性的必不可少的改革措施。
以上三个方面互相联系、互相制约,构成经济管理体制的总系统,只改革其中的哪一个方面,都会使相关要素不能互相制约,使整个系统失去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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