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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向各级领导干部发出公开信 认真检查建房分房中的歪风 七一前主动清退者从宽处理 坚持错误,对检举揭发的同志打击报复的要加重处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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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3-19
第1版()
专栏:

中纪委向各级领导干部发出公开信
认真检查建房分房中的歪风
七一前主动清退者从宽处理
坚持错误,对检举揭发的同志打击报复的要加重处罚
新华社北京3月18日电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最近向全国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各级领导干部发出公开信,要求坚决制止党员、干部在建房分房中的歪风。
公开信说,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曾多次发出通知、通报和规定,要求各级党组织采取措施,坚决刹住建房、分房中的不正之风。不少地区、部门的党委、党组,认真贯彻执行,检查处理,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但是,在全国范围内,这股歪风还远没有刹住。在一些地区、单位中,有一部分人依然我行我素,少数人胡作非为到了不能容忍的地步。有的党员、干部无视党纪国法,滥用职权,任意侵占耕地和国家、集体资财,平调劳动力、运输力建造私房;有的违反财经纪律,挪用、挤占事业费和其他专用资金、材料,兴建高标准宿舍,供少数领导干部居住;有的在分房中欺上瞒下,弄虚作假,为自己和自己的子女、亲属、朋友、“关系户”多分房、分好房。这样的党员、干部既违反了党纪,也违背了共产党员应有的品德。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公开信中,要求全国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党组织,在今年四月底以前,对自己领导的地区、部门、单位在建房、分房中不正之风的问题,再进行一次认真的检查。着重检查1980年《关于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公布后发生的问题。
公开信提出要检查以下五类问题:
(一)利用职权,违反政策,侵占国家、集体的资金、材料,以及无偿占用国家和集体运输力和劳力,建造私房的;
(二)违反财经纪律和其他有关规定,为少数领导干部兴建面积过大、标准过高的住房的;
(三)在住宅分配中违反规定,搞特殊化,通过不正当途径和手段,为自己或自己的子女、亲属、朋友等多要住房的;
(四)利用职权多占地、占耕地、占好地建私房的;
(五)在建房、分房过程中(包括征地、拆迁、建设、分配等环节中)行贿、受贿的。
公开信希望,有这方面问题的领导干部首先要认真地检查一下自己,采取主动态度,尽快纠正错误,以便得到群众的谅解,取得领导工作的主动权。
公开信指出,全国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各级领导干部,绝大多数是遵纪守法,维护群众利益的,对于建房、分房中出现的不正之风和违法乱纪行为,是进行了有效的抵制和斗争的。还有不少领导干部,发扬共产主义的高尚风格,分房时先人后己,方便让给别人,困难留给自己,受到了群众的赞扬和好评。公开信表示相信,那些在建房、分房中犯有错误的同志,在党组织和群众的批评教育帮助下,绝大多数是会认识错误、改正错误的。这样的同志一定能够得到党组织和广大群众的谅解,挽回由于自己的错误给党所造成的不良影响。
公开信说,为了给那些在建房、分房中犯有错误的单位和同志一个改正的机会,现决定:只要能够在1983年7月1日以前,主动清理,深刻检讨,经济上退赔,并能退出多占的房、地的,都可以得到从宽处理或免予处分。反之,如果坚持错误,企图蒙混过关,或不顾党纪、国法,仍犯此类错误,或对检举揭发建房、分房中不正之风的同志进行打击报复的,一经检查核实,都要加重处罚。同时,如果哪个单位的领导不坚持原则,软弱涣散,对犯错误的人和事视而不见,闻而不究,采取姑息迁就态度,也要追究其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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