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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企业以压力 给企业以活力——本报编辑部在上海邀请经济界人士座谈以税代利问题纪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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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3-19
第2版()
专栏:

给企业以压力 给企业以活力
——本报编辑部在上海邀请经济界人士座谈以税代利问题纪要
以税代利在国营企业中将加快推行,这是较好地解决国家同企业之间分配关系的一项重大措施。最近,本报编辑部在上海邀请部分经济界人士就以税代利问题举行了座谈。到会同志一致认为,实行以税代利,将给企业压力与活力,使企业不能再躺在国家身上吃“大锅饭”,而成为真正独立的经济实体,更好地发挥和挖掘生产、经营的潜力。当然,以税代利是一项十分复杂细致的工作,需要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加以完善。  ——编 者
让企业感受到“法”的压力
上海财政局一分局五所所长魏永涛、税收员何季刚:企业上缴税款与上缴利润是两个性质不同的概念。上缴税款是企业对国家应负的法律责任,即纳税以国家法律的形式落实到各个企业,而法律是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的。过去企业对国家上缴利润不具法律性质,因而企业多交或者少交,及时交或者拖欠,灵活性很大。实行以税代利之后,企业拖欠税款必须交纳“滞纳金”。以所得税为例,迟交一天,企业需付5‰的“滞纳金”。否则,财税部门可以依法对企业起诉。由于征税具有法律作用,这就给企业带来了压力,迫使企业改善经营,挖掘生产潜力。
上海轻工业机械公司经理吕元亭、总会计师鲍世传:实行以税代利,基本上改变了过去那种统收统支、吃“大锅饭”的办法,可促使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成为一个经济实体。我们公司1980年进行了以税代利的试点工作,企业感到肩上的担子更重了。无论有多大的困难,企业都必须千方百计改善经营,努力挖掘潜力,生产适销对路的产品,以保证按时纳税。因为这是国家的“法”。可以说,以税代利对企业是一种强大的压力,这种压力是好事,它促使各级领导干部重视经营管理,讲求经济效益。广大职工群众也因为在完成征税后可以相应得到好处,从而有了增产节约的积极性。试点以来的三年中,轻机公司上缴国家的税费平均每年递增6.2%,保证了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同时,企业留利也有所增加。
重要的是调动企业的活力
上海挤出机械厂厂长潘冠瀛:上海轻工业机械公司下辖42个工厂,我厂是其中之一。从1980年起,试行以税代利,是以公司为整体来结算的。这一办法较之过去的统收统支,显然是有利于调动企业的活力,但这活力主要是体现在公司一级;作为生产力最活跃的单位——工厂,因为得到的好处不多,潜力仍然不能充分得到发挥。
实行以税代利应当直接落实到工厂,以便在国家征税之后,工厂能得到更多的好处,也只有这样才能有利于工厂的发展和提高。当然,作为行业性的公司还是需要的,但公司目前提取的好处过多,而留给工厂的好处太少。以1982年为例,我厂利润上交国家部分为65.5%,上交公司部分为24.4%,企业留存部分仅为10.1%。这显然不利于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
上海第一印刷机械厂厂长严国伟:以公司作为征税的结算单位,实质上是把吃“大锅饭”改为吃“中锅饭”。这种结算办法,使责、权、利不能很好结合,即公司有权有利,而实际上承担的责任小;工厂重任在肩,而权和利则太少。
实行以税代利应当以工厂作为征税的结算单位,即工厂直接向国家纳税,税后留存部分可以上交一部分给公司(上交的比例要适当,以不妨碍企业的积极性为原则;上交公司的资金,应作为全公司的公积金,用以协调和发展公司所属各厂的生产基金或其他费用),大部分则应留在工厂,这样,才有利于工厂生产的进一步发展,有利于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我们厂应当说还是有潜力可挖的,可是按照目前的办法,就缺乏挖掘潜力的动力。因此,实行以税代利必须考虑如何更好地调动生产企业的潜力,这是全面推行以税代利中应解决的一个大问题。
上海造纸机械厂副厂长施仲文:企业经营的好坏,最重要的因素在于企业本身要有活力和动力,即在生产、经营上要有自主权、独立性。吃“大锅饭”固然不行,吃“中锅饭”也不好。目前征税以公司为结算单位的办法应当改变。
我厂原来同彭浦机器厂是一家,后来划分为两个厂,两个厂的规模相当。近三年来,彭浦机器厂实行以税代利,因为是作为征税的直接结算单位,这就给该厂以压力,而压力又变成了动力,促使该厂在生产任务不足的情况下,能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能根据市场需求及时转产,生产因此得到了稳步发展,结果体现了国家得大头,企业得中头,职工得小头。而我厂因为不是征税的结算单位,税后留存的主要部分上交给公司,使我厂在生产正常的情况下,反而成为吃公司补贴的单位,这就不能不打击企业的积极性。目前职工们对此议论纷纷,强烈地要求把征税结算落实到工厂。
魏永涛:作为税务部门的同志来说,征税直接落实到工厂,比之统一由公司纳税,工作量要增加很多;但是为了进一步调动企业的积极性,看来,征税应当落实到工厂,而不应当是公司。
“不要把蛋糕放在橱窗里”
彭浦机器厂财务科长董国婵:1980年、1981年试行以税代利时,我们厂恰逢机械工业调整,生产任务严重不足,企业面临无米之炊。征税给全厂上下极大的压力。生产任务不足,何谈纳税?弄不好,连职工的工资、奖金都发不出。正是这种压力迫使全厂职工千方百计广开生产门路,及时转产。例如,替钢厂制造轧辊,为无线电厂生产电视机机壳模具,帮助影剧院翻制椅子以及为其他兄弟单位修理机床等等。干部、工人发奋努力,利润水平不但没有下降,反而略有上升。两年当中按规定向国家交纳了各种税费,企业还利用留成的生产发展基金添置了一批设备,并利用福利基金为职工建造了住宅和浴室。对企业实行利改税,我们确实尝到了甜头。
但是,从1982年起,职工的积极性开始下降了。什么原因呢?因为工厂虽然有了一部分自留资金,但是使用权很不完善,特别是奖金的发放权受限制太多。按照规定,试点单位职工的奖金发放额不得超过职工二至三个月的工资额。1981年彭浦机器厂全体职工苦干实干挣来的奖励基金总额为63.2万元,平均每人172.5元,而实际上只发140元。余下部分只能存入银行。职工们说:“这是放在橱窗里的‘蛋糕’,可看不可吃。”
吕元亭:这个问题在轻机公司更典型。1981年我们公司共有奖励基金393.5万元,平均每人292.2元,实发只有152元。由于奖金发放额只与工资水平相联系,而不同企业实际经营水平相关联,因此在一定程度上,职工干好干坏,企业经营水平或高或低,与职工的切身利益没有大的关系。长此下去,势必挫伤生产热情。
把“橱窗里的蛋糕”拿出来,并不是说不分好坏每人一份,把这部分钱分光吃尽。而是要允许企业合理地使用这笔钱。例如,利用它在厂内实行浮动工资,或作为职务津贴、岗位津贴等。这样可以较好地贯彻按劳分配原则,进一步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上海市经委企业管理处夏振藩:实行利改税以后,还必须进行一系列同步改革。譬如,现在企业交纳税费后留有一定的生产发展基金,并且有权使用。但是,由于机构重叠,互相掣肘,企业在使用这笔资金时困难重重。有时,企业为了添置一项设施,必须请示几十个单位,敲40几个图章,用两辆“面包车”接审查单位的大小领导干部来协商。这些领导干部当中,只要有一个提出不同意见,工程就无法进行。结果,留给企业的钱被压成了“死钱”,发挥不了效益。现在试点单位呼声颇高,要求真正给企业自主权,以使企业有更大的活力。
要十分重视保护税源
上海轻工业局办公室主任朱展良:以税代利是为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源之不浚,流而不长”。要想多收税,首先就要保护税源,开发税源。什么是税源?直截了当地说就是企业和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上海进行的以税代利试点,有一条征收企业收入调节税的政策,由于经验不足,制订的方法和依据不很科学,在某种意义上,这种调节税把因为企业革新挖潜而多创造的那部分利润也都“调节”走了。有人说
“生产长一分,调节税也长一分。”企业得不到实惠。希望经济理论部门和实际工作部门能够认真研究一下这个问题,及早制定出更加科学、合理的政策。如果实行利改税之后,企业的生产发展了,但是“水涨船不高”,群众就会感到失望,生产积极性就会下降,国家也将因此失去税源。
上海纺织局副局长梅寿椿:实行以税代利,应该制定一套科学的、合理的税收政策。依照这些政策,在保证国家多收的前提下,一定要保证企业可以多留。特别是对企业增产增收多创造的那部分利润,要有一个合理的税率。要留一部分资金给企业,使之用于发展生产,改善群众生活。上海纺织行业当前急需资金改善生产现状,如果税收政策订得好,那么企业就可能得到一定数量的资金,进一步革新挖潜。反之,企业的潜力就会越来越小,国家的税源就可能枯竭。
是成功,不是失败
上海柴油机厂总会计师张济堂:做为利改税的试点单位之一,由于1981年机械工业大调整,我们厂生产任务严重不足。与彭浦机器厂不同,上柴是一个将近万人的大厂,而且专业化程度高,产品定型后很难短期内改产。面对巨大困难,全厂职工发挥了很大的主观能动性,广开门路,积极联系、承接了各种经营项目1,531项,甚至包括饮食服务项目,共得收入724.5万元。但是由于本行业的生产任务严重不足,企业赢利水平较1980年大幅度下降。这一年上缴各种税费后,企业不但分文未得,反而倒欠国家21万元税收。职工们辛辛苦苦干了一年,工资、奖金都发不出来。后来,财税部门酌情减免了工厂的收入调节税和所得税,才使我厂渡过了难关。
我厂的试点“经验”引来了两种看法,一种说上柴是征税的失败典型,另一种说是征税的成功典型。说失败的同志认为,以税代利本来是为了在保证国家多收的前提下,让企业真正做到自负盈亏。可是上柴归根结底还是靠了国家的“照顾”,吃了
“大锅饭”。说成功的同志认为,上柴之所以亏损,原因在客观而不在主观。如果不搞利改税,反正因为生产任务不足造成的一切损失都得由国家报销,职工就不会感到有压力,决不可能发挥现在这么大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那样亏损必定会比现在严重得多。因此可以说,实行以税代利,确实比躺在国家身上吃“大锅饭”强得多。
何季刚:上柴的经验确实很典型,认真总结、分析、研究这一经验,对于利改税工作具有指导意义。微观经济是受宏观经济制约的。象上柴这样的企业,在调整时期很难完全克服客观造成的困难。如果对于具体情况不做具体分析,在现阶段简单地强调自负盈亏,那么就可能带来一系列后果,实际上也行不通。我认为,真正落实自负盈亏,必须在各个方面进行一系列彻底的改革,并制定完善的办法和政策。当前,对于一些遇有特殊情况的企业,应当规定一条“企业最低生活水平”标准线,企业和职工的收入只要在标准之上,国家就不再提供任何“照顾”。同时,还应考虑在企业的发展基金、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之外,再设立一项“后备基金”。企业每年按一定比例提取,用来“以丰补欠”。
完善这些政策很有必要,因为随着以税代利的全面推行,必然有一些企业会出现类似上柴的情况,如果不事先调整好政策,制订出办法,有些事就很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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