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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耀祖利用公房贪污受贿被判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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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3-19
第4版()
专栏:

董耀祖利用公房贪污受贿被判刑
本报上海3月18日电 记者吕网大报道:上海市长宁区原粮食局副局长董耀祖,在1977年至1981年期间,利用负责建房工作的职权,伙同他人,非法取得20套公房,进行私分和私自处理,从中接受贿赂,并将用公房交换到的私房出售,侵吞所得的赃款;另外,他还盗卖公家大量钢材、水泥等建筑材料。几年来,董耀祖共贪污公款2,100余元。长宁区委于3月9日决定开除董耀祖的党籍并建议撤销其副局长职务。经长宁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去年11月依法逮捕了董耀祖,并对其提起公诉。长宁区人民法院于3月15日开庭,判处董耀祖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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