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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3-19
第5版()
专栏:答复

答复
岳晓的等同志来信揭发的情况基本属实。去年7、8月份,我市进出口委经请示省进出口委批准,用我市出口留成外汇从天津轻工进出口公司购进2,000辆“飞鸽”牌自行车。经市财委、一商局、外贸局共同研究决定:一、投放市场1,170辆;二、供应离休的老干部220辆;三、留外贸局410辆(其中有250辆是外贸局留成外汇)解决各生产出口产品企业、各支援外贸业务单位及外贸局职工急需;四、留财委、一商局200辆,照顾特殊情况,发票供应。
留下200辆“照顾特殊”的车子,都通过领导干部写条子、打招呼和其它各种“关系”分配了。其中有我市局长以上干部34人,购车53辆;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人大副主任、政协副主席8人,购车14辆。许多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购买紧俏商品,直接损害了商品供应政策,严重脱离群众,影响了党风的根本好转,市委是有责任的,群众揭发批评是完全正确的。
对这件事,去年8月群众就有反映。市委书记刘焕立同志责成市委办公室进行了调查,将市委、市政府领导批条买车名单印成材料,通报常委,并在常委会上提出了批评,重申了坚决执行市委常委规定(市委1982年初作过在招工、参军、分配住房、购买紧俏商品等不准领导批条子的规定),不准领导干部批条子。以后,又责成副书记苗青同志和财委主任游晋明同志制定了名牌自行车销售具体办法。但是,开条子、打招呼买自行车的领导干部没有认真进行自我批评,市委纠正措施也不够有力。市委在收到你报转来群众批评这一不正之风的来信清样后,即在常委会上宣读,有关的同志都作了检讨,并保证今后不再做利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事情(又是一个“下不为例”——编者)。外贸局在分配自行车中,本局职工每人一辆,是“近水楼台先得月”的不正之风的表现,给党在群众中也造成了不好的影响,市委责成外贸局党组对此进行了检查。为了接受这一教训,改进工作,我们将在适当场合作认真的自我批评,使广大干部引以为戒,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并同不正之风作坚决斗争。
中共河南省新乡市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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