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8阅读
  • 0回复

党中央、国务院指示 加快发展零售商业和服务业 加强在职人员思想政治教育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3-20
第1版()
专栏:

党中央、国务院指示
加快发展零售商业和服务业
加强在职人员思想政治教育
新华社北京3月19日电 中共中央、国务院3月5日发出指示,要求各地解放思想,迅速改变城乡零售商业、服务业网点少、服务面窄的落后状况,加快发展零售商业和服务业的步伐,满足城乡人民实际生活的迫切需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城乡零售商业、服务业的指示》,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一、进一步明确发展零售商业、服务业的指导方针。在办好国营商业、服务业的同时,把积极发展集体和个体零售商业、服务业作为今后发展社会主义商业、服务业的一个基本指导思想。有些行业,如饮食、缝纫、浴池、理发、修理、洗染等主要是提供劳务的服务业,可以基本上让集体或个体去经营。
二、发展集体和个体零售商业、服务业要搞好网点建设;要疏通货源渠道;价格方面要做到有活有管,优质服务,货真价实;经营原则应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国家征税,不搞统负盈亏。
三、调整和改革国营零售商业、服务业的管理体制,坚决地有秩序地在零售商业、服务业推行责、权、利相结合的经营承包责任制。
四、加速人才培养,提高服务质量。
五、加强对商业、服务业的领导和管理。
《指示》还强调指出,零售商业、服务业的工作对象是人,讲文明、讲礼貌、讲职业道德尤为重要。一定要把建设高度的物质文明与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一起抓,大力加强在职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克服形形色色的资产阶级经营作风,广泛开展竞赛评比活动,树立典型,表彰先进,使商业、服务业工作越做越好。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