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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内政部”草拟 “消费者保护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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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3-20
第4版()
专栏:今日台湾

台湾“内政部”草拟
“消费者保护法”
本报讯 据台湾《青年战士报》消息:最近,台湾“内政部”草拟了一份“消费者保护法”。该法规定:制造危害消费者生命、身体、健康或财产之物品者,或不依主管机关规定停止销售者,最重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并科十万元以下,一万元以上的罚款。至于对消费者已造成损害后的赔偿问题,法案中尚未做出任何具体规定。 牧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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