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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功臣到罪犯——张洪明是如何蜕化变质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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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3-21
第3版()
专栏:

从功臣到罪犯
——张洪明是如何蜕化变质的
编者按 张洪明是一个经受过炮火锻炼的功臣,在拿枪的敌人面前堪称英雄,在环境和地位变化以后,却在金钱面前败下阵来,沦为罪犯。
这个案例说明,在新的历史时期,剥削阶级的腐朽思想正在严重侵蚀我们党的肌体,每个共产党员都要经受严峻的考验。即使是老党员、老革命,如果在思想上丧失警惕,也可能从搞不正之风开始,辱节丧志,直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这个案例还说明,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的思想教育和监督管理,使每个党员、干部都置于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有效地同各种腐朽思想作斗争,以保持共产主义的纯洁性。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所属牧区勘探钻井总队原副总队长张洪明,伙同其妻包艳文倒卖黄金,已被司法机关依法逮捕,现正在审理之中。
张洪明1946年6月参加革命,同年入党并立大功一次,获“艰苦奖章”一枚。1948年2月,在著名的“四平攻坚战”战斗中,他率领全班英勇战斗,迅速突破敌前沿阵地,俘敌130余人,荣立大功一次,被授予“英雄勋章”一枚。之后,随部队经历了锦州、辽西、平津等战役。因战斗中负伤,被定为三等残废。建国后,张洪明多年在县团级领导岗位上工作。这样一个有三十多年党龄的老党员,一个在革命战争年代的功臣,在新的历史时期,却经不住资本主义思想的腐蚀,从搞不正之风开始,一步步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1978年夏,张洪明为了给其妻包艳文找工作,利用职权,以钻井队急需设备为名,弄到一台车床,转给了内蒙水修厂,作为交换条件,使其妻进了该厂。张洪明的外甥在海勃湾矿务局工作,为使外甥得到好处,他又通过
“后门”关系,给矿务局物探队买了一套钻机设备。并将物探队不想要的钻塔,擅自决定用钻井总队的13,000元买下,废置一旁。包艳文所在的水修厂发不了工资,又是张洪明私自决定从钻井总队拿出2万元事业费,借给水修厂。张洪明这些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受到财政部门的检查时,他跑到主办人员家里进行威胁;厅领导过问时,夫妻俩又到正在养病的一个副厅长家里吵闹;还到财务科破口大骂告发他的会计:“有什么了不起,枪毙杀头我去!”
根据以上错误,张洪明被免职。他不但不吸取教训,反而与乌兰察布盟的倒卖黄金犯刘志忠拉上了关系。他帮助刘在呼市落户口,刘保证给张弄到黄金。他们又到察右中旗金盆公社,与另一名倒卖黄金的罪犯张拴狗勾结起来,密谋到广东倒卖黄金的计划。
1981年4月,张拴狗的女儿带来400克沙金,在张洪明家商量携带沙金的走私办法:他亲自找出一节黄塑料管,装进沙金,并用火钩将塑料管两头烫封,再由包艳文将塑料管缝在旅行包的提手里,以掩人耳目和逃避检查。南方来的走私分子只要一到呼市,首先来张洪明家进行联络。张家实际成了黄金走私犯的庇护所和联络点。在张洪明的参与指使下,包艳文与张拴狗、刘志忠频繁来往于广东、呼和浩特、集宁、察右中旗之间,进行了大量的走私犯罪活动。半年间,先后5次倒卖沙金2,130克,牟得暴利5,285元。包艳文在南方卖了金子,又购买大量衣物寄回内蒙古进行倒卖。公安人员在搜查其住宅时,仅衣服就查抄出350余件,价值4,000余元。至此,在这个“功臣”的身上,已没有一点共产党员的气味了,他已堕落成一个十足的犯罪分子。
1981年9月公安部门曾收审过包艳文,并罚款2,200元。张洪明夫妇理应悬崖勒马,停止犯罪活动。可是,他拒不向组织坦白交待,直到去年中央《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发布后,依然执迷不悟,又指使包艳文再次到广东,企图联络南方的走私分子,搞攻守同盟,进行更隐蔽的犯罪活动。
不久前,内蒙古水利厅党组在上级的指导和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查清了张洪明夫妇倒卖黄金的罪恶事实,使罪犯落入了法网,并将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本报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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