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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渎职干部要给予经济制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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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3-21
第3版()
专栏:信箱

对渎职干部要给予经济制裁
据报载,伊春市委一副书记和一名常委与重大索贿受贿案有牵连,被撤职。对这两名被撤职的干部,建议给予工资降级的经济制裁,即使不是长期降级,至少应该降低工资一二年。
干部因为过失受到撤职降级处分的,在“文化大革命”以前就有,不是新鲜事,只是没有形成统一的固定制度。对渎职干部应该进行经济制裁。不能容许他们滥用职权,损公肥私,把不正之风当作只赚不赔的买卖,无所顾忌地搞下去。渎职干部经济制裁的制定,是实现社会风气和党风根本好转的具体措施之一。让经济杠杆也在克服不正之风方面发挥一定的积极作用。智 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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