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0阅读
  • 0回复

科技成果鉴定会应当严肃认真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3-22
第3版()
专栏:来信

科技成果鉴定会应当严肃认真编辑同志:
认真开好科技成果鉴定会是一项重要工作。但据我所知,有一些鉴定会开得并不好,图形式,走过场。有的会前准备不充分,资料不完整,无法审查;有的鉴定会行政人员太多,不能保证以科技人员为主;参加鉴定会的科技人员也有不负责任、草率签字、违心签字的。为克服这种不良倾向,提出如下建议:
一、成果鉴定会应经科技主管部门审批。待鉴定的科技成果,应由研制单位向相应一级科委申报,由科委会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有关科研、生产和使用单位进行鉴定。
二、参加鉴定会的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水平,学风正派,除少量行政领导干部外,应以科技人员为主。
三、鉴定科技成果,应实事求是、认真负责,严格进行,不允许搞无原则的捧场。对不合格的成果草率签字或违心签字是一种失职行为,应追究责任。
四、建议国家科委搞个科技成果鉴定程序或规定,以便有章可循。
陕西凤翔县科委 王方正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