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6阅读
  • 0回复

对“煤老鼠”绳之以法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3-22
第4版()
专栏:

对“煤老鼠”绳之以法
广东省佛山地区街边煤场,有少数干部、工人和社会上的不法之徒相勾结,偷盗国家原煤,被群众称为“煤老鼠”。这个煤场的五个犯罪团伙自1979年6月至1982年4月共作案50多起,贪污、盗卖原煤1,000多吨,价值6万多元。其中个人分赃万元以上的1人,分赃2,000至9,000元的6人,获利200至1,000元的23人。
经南海县检察机关批准,南海县公安机关已逮捕主要犯罪分子8人,追回赃款近3万元。其中,一名罪犯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一名免予起诉。对其余6名罪犯人民检察院已提起公诉,交由人民法院审判。
阮松龄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