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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手发展农民自己的商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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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3-23
第2版()
专栏:

放手发展农民自己的商业
北京 钟忠驷
近几年来,党的农村经济政策的调整,给了农民生产上的自主权,农民直接占有了应属于自己的劳动产品;在这部分归自己支配的产品数量逐渐增多的情况下,农民就要设法使它们转化为商品。这就是说,农民在生产上的自主权必然导致他需要有出卖剩余产品的自主权。农民进一步需要在流通领域里的自由。
既然现有的农村商品流通渠道不能适应农村经济的发展,就必须对它实行大胆而坚决的改革。解决问题的办法,一是改革农村国营商业和供销社商业,二是大力兴办和发展农民自己的合作和个体商业。事实上,农民早已冲破了“左”的束缚,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可能,兴办起自己的商业来了。集体办的贸易货栈、供销经理部和零售商店已越来越多,个体和联营的农民经商也在大量涌现。目前,农村专业户约占8%—14%,还有为数更多的重点户。一般来说,专业户的产品商品率在90%以上,重点户也在60%—80%。据典型调查,农民生产的商品除了主要品种的大部分进入国营商业和供销社商业渠道外,还有约17%的商品是通过农民集体和个体商业进入市场的。所有这些都为农民商业的存在提供了物质基础。
农民兴办自己的商业不需要国家投资,不需要国家财政补贴,不需要国家增加商业设施和工作人员。国营商业和供销社商业办不了、做不到的事情,农民商业可以做到、办好。农民商业的存在和发展,是农村以至城市经济活跃的一个重要因素。现在的问题,仍然是根据中央既定的政策,进一步肃清存在于农村商品流通领域的“左”的错误思想,放手发展农民自己的商业。要进一步打破长期存在的商业独家经营的沉闷局面,把农村商品流通领域搞活。在国家增加税收的前提下,使农民通过进入商品流通领域尽快富裕起来;还要让农民在学会经商的过程中,掌握经济运动的规律,学会计算商品的成本和利润,学会怎样更好地进行商品生产。
《怎样开创农业发展的新局面》专栏,后一阶段集中讨论了如何疏通农村商品流通渠道问题。读者、作者反映了不少情况和问题,交流了各自的看法和意见。最近,国务院集中各方面的意见,就搞活农村经济、疏通流通渠道等问题,相继发出了《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关于改革农村商品流通体制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等文件,对农村商品流通方面的若干问题,制定了明确的政策,提出了一些处理办法,贯彻落实这些文件的规定和办法,问题即可解决。
根据这一情况,我们决定将这个讨论告一段落。广大读者、作者积极来稿来信,热情支持这次讨论,我们表示衷心感谢。
——编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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