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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农商合同制势在必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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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3-23
第2版()
专栏:

推行农商合同制势在必行
山东省济阳县人民政府财贸办公室 郭建中
农民担心养猪多了卖不了;商业部门面对旺季收不下、淡季收不着的状况而发愁。这是农村常有的事。仅1980年至1982年三年中,济阳县每年就分别出现两次周期性的“卖猪难”和“收猪难”,农民反映说:“猪少了催收,猪多了拒收,这哪是个长久的法子!”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呢?主要原因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近几年来农村生猪生产发展快。就济阳县来说,1978年后的几年,平均每年的饲养量都在12万头以上,比前三年增长了30%多,成肥出栏率由以前的50%上升到了70%。二是农民饲养育肥的习惯没有改变,成肥出栏的时间越来越集中。去年第一季度,济阳县出栏肥猪达到4万多头,占全年肥猪出栏总数的47%,而第二、三两个季度,仅出栏2万头,平均每季出栏只占全年出栏总数的11.5%。结果,第一季度全县农民“卖猪难”,到了第二、三两个季度,商业部门又叫“收猪难”,市场猪肉供应脱销。三是有些单位对推行农商合同制的意义和作用认识不足。据了解,有些社队干部和群众怕订了合同受约束,认为把生猪卖给国家,自己吃亏,片面强调经营自主权;有的商业部门存有“图省事,怕麻烦”的思想,认为与一家一户打交道不好办。
事实上,当前出现的“卖猪难”和“收猪难”的状况,已经在某些地方危及到了生猪生产的发展。据统计部门统计,济阳县去年末生猪存栏量就比前年减少了7,000多头。由此,我还想到其他农副产品“买难、卖难”的问题,产销双方无计划,都坐“无底船”,真有“沉船”的危险。看来,推行农商合同制势在必行。我们必须坚持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方针,把农村的商品生产,特别象生猪这类大宗产品的生产,纳入国家计划的正确轨道,实行农商合同制。以合同的形式把生猪的喂养、育肥、出栏、交售、收购等环节稳定下来,使农民每年养多少、交多少、什么时候交售,商业部门每年收多少、什么时候收购,双方及早做到心中有数,以便达到均衡生产,均衡收购,促进生猪生产健康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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