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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提留 合理使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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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3-23
第2版()
专栏:短评

合理提留 合理使用
实行各种形式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地方,制定合理的提留办法和使用计划,是社员群众十分关心的重要问题。提留定高了,会加重社员负担,挫伤社员群众的生产积极性;提留定低了,不利于公共事业的发展。中至公社兼顾集体和个人利益,制订和公布提留、使用明细表,取得了社员的信任和支持,是一个好办法。
提留是不是合理,既要看需要,又要看可能。看需要,就是要如实地计算军烈属、五保户的优待供养费,干部、民办教师等的补贴费和集体统一经营项目的生产建设费用等。看可能,就是要看社员的实际经济收入和负担能力。只有把二者恰当地结合起来,才能做到提留合情合理。如果搞明三暗四,或者巧立名目,或者就高不就低,任意加码,如有的社队把提留额提高到占社员总收入的40—50%,那就会使群众不胜其负担,会造成多劳不能多得,多收不能多有的情况。这样,社员群众怎能愿意上交提留呢?又怎能积极发展生产呢?
社员群众是通情达理的,多年来一直把向集体交纳公积金、公益金,办好公共福利事业,照顾困难户,当作自己应尽的社会责任和义务。
现在实行的大包干,虽是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但通过“包”字和集体经济紧紧联系在一起。承包户的权、责、利落实在合同之中,上交提留就是社员应尽的责任之一。只要把道理向社员说明白,和社员多商量,做到提留合理、使用合理,并接受群众监督,解决提留问题并不难。过去那种“干部说了算,社员管不着”的做法,违背了经济民主的原则,损害了社员利益,挫伤了社员的生产积极性,同时也造成了一些漏洞。这种做法现在一定要彻底纠正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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