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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上门办案 为群众提供方便 天津河东区法院实行就地审判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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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3-23
第4版()
专栏:

巡回上门办案 为群众提供方便
天津河东区法院实行就地审判
本报讯 通讯员刘建勋、记者杨夫保报道: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坚持巡回就地审判、就地结案占民事案件结案总数的73.3%,既方便了群众,又能及时、准确地处理案件。
河东区人民法院实行巡回就地审判,为群众提供了方便,特别是为一些老弱病残的当事人解决了法院打官司的困难。一次,一个家庭纠纷案件的当事人患病卧床,审判人员就到他家里开庭。被告人见原告患病在床,思想感情有所触动,加上群众参与调解,使纠纷得到顺利解决。
人民法院在案件发生地进行审理,还有利于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查明案情,充分利用当地调解组织的力量,做好调解工作。比如,在审理一件离婚案过程中,审判人员通过在当地做深入细致的调查,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在婚前婚后都没有建立起良好的感情基础,男方坚持离婚,女方思想不通,曾为此服毒自杀未遂。于是他们就请当地的群众和调解主任协助做女方的工作,打消了她的疑虑,最后达成离婚协议。
就地审判制度还使大部分附有执行事项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一并得到解决。同时增加了利用各种场合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机会,收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河东区人民法院巡回就地审判,坚持依法办案。下片审判员只承办案件,不收案件。办案人员就地审判时还注意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并宣布法庭纪律,在审案中培养审理人员的严谨执法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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