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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地公开宣判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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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3-23
第4版()
专栏:

就地公开宣判好
林建曾
宣布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在执行这项法律制度时,以往的作法有两种,一是搞大型集中宣判,一是搞多种形式的就地宣判。我认为,比较起来看,后者更应引起重视。
就地公开宣判主要有这样几条好处:一是受群众欢迎。因为案件发生在他们那里,他们了解案情,也很想知道案犯得到怎样的处理。当地群众在附近的集镇、公社或工厂就能看到罪犯受到法律制裁的宣判,会自动参加,不用司法机关费大力去组织。二是群众受教育深刻。由于案件发生在“身边”,所以到他们身边去惩罚犯罪分子,什么是是,什么是非,什么是违法犯罪,犯什么罪得到什么处罚,都会给他们留下深刻印象。有的工厂的领导说,让职工听宣判,等于上一堂法制教育课。三是就地宣判可以分化瓦解犯罪分子。天津市塘沽区有关部门在对坦白交代问题的窃枪犯张庆来宣布免予刑事处分后,引起很大震动。两天内就有17人到政法机关坦白交代问题和投案自首,有30人揭发检举各类问题65件。四是就地宣判形式可以多样,规模可大可小。有的地方还把宣判会和表彰会结合起来,既打击了罪犯,又树立了敢于同犯罪活动作斗争的榜样。五是可以避免大型集中宣判因凑数量、等时节造成超审限的弊病。
总之,就地公开宣判是法制教育的好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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