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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远洋公司坚持原则打赢国际海事官司 维护了国家声誉避免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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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3-23
第6版()
专栏:

天津远洋公司坚持原则打赢国际海事官司
维护了国家声誉避免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新华社伦敦3月21日电 本社记者薛永兴报道:英国伦敦海事法庭最近作出判决:1976年中国和意大利的两艘船只在苏伊士运河南口发生的撞船事件,责任全在意船方。意船方必须承担百分之百的损失。
1976年12月8日,天津远洋公司所属、载重12,000余吨的“金平”轮在罗马尼亚康斯坦察港装完货物后经苏伊士运河返航回国。当船只编队通过苏伊士湾东航道时,由于意大利一艘3,000吨级的挖泥船“玛丽亚·路易斯”号违反运河航行规则,与“金平”轮相撞。事故发生后,对方曾认为事故要由中方船负责,并向伦敦海事法庭提出了起诉。
天津远洋公司和天津人民保险分公司随后宣布应诉。在整个审理过程中,由“金平”轮原船长黄康和原二副郑克诚等人参加的中方海事小组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法庭上提供了大量无可辩驳的证词和证据,并回答了对方辩护律师提出的一系列问题。
相反,意船方在法庭上却提供不出任何原始证件,甚至连主要证人也没有出庭作证。
伦敦海事法庭的法官在判决时认为,中国船长对国际航海规则及苏伊士运河的航行规则熟悉,是合格和称职的,他们所提供的证词和证据也是确实可信的。
“金平”轮海事小组和中国远洋公司驻伦敦办事处的负责人在法院作出判决后对记者说,这次海事诉讼的胜利,使国家避免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维护了新中国航运事业的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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