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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新闻记者采访权利 不容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长清县殴打新闻记者事件已作处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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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3-23
第8版()
专栏:批评以后

维护新闻记者采访权利 不容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长清县殴打新闻记者事件已作处理
编者按:本报2月26日第五版刊登了李犁同志写的《要求惩处殴打新闻记者的肇事者》的来信和“编者的话”以后,在全国各地引起了很大反响。到目前为止,已收到读者来信近两百封。来信者中有新闻记者、机关干部、工人、农民、解放军战士等。他们除强烈要求严肃处理、赔偿损失外,并一致呼吁:坚决维护新闻记者的采访权利,绝对不容许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济南市委纪委和长清县委已对这一事件作了处理。现将济南市委纪委的来信和长清县委的检讨摘要刊登于下。
一、济南市委纪委的来信(摘要)
你报2月26日第五版发表读者来信和“编者的话”,对我市长清县在济兖公路上违章设立建材检查站、以“狼牙棍”拦截汽车、阻挠记者采访的事件提出批评,经查情况基本属实。这一批评,促进了我们对这一案件的检查和处理,对我市端正党风、严肃党纪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在此,我们谨向你报和反映这一问题的李犁等同志致以衷心的感谢!
长清县违章设立检查站和蛮横阻挠记者采访事件发生后,省纪委和市委都很重视。省纪委指示立即取消检查站;向有关单位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查清事实,分清责任,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进行必要的组织处理。市委按照省纪委的意见,责成市纪委帮助和监督县委尽快作出检查和处理。一个多月来,我们除帮助县委提高认识,检查错误,接受教训外,协助县委核查了有关事实,研究了处理意见。现在,长清县委的几名有关负责人,已认真作了检讨,县委写出了检讨报告,接受了教训,对有关人员作出了必要的组织处理。现将长清县委检讨报告转送你们。
这一事件的发生,对我们也有很大的教育。说明在我市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中,有必要进一步加深新宪法、新党章的教育,使他们切实按照党章规定,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自觉做遵守党纪国法的模范。
中共济南市委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长清县委的检讨(摘要)
事件的发生是令人十分痛心的!在公路上设“地方建材检查站”拦车查沙,违背了公路统一管理的规定,进而搞“刺棍”,先后扎破26条汽车轮胎。损坏了国家和集体的财产,严重危害了公路交通秩序和安全。尤其是山东电视台记者孙维臣、傅伟二同志会同省、市交通部门前往该站采访,维护法纪,揭露错误,却受到检查站工作人员的蛮横阻挠。他们推拉记者和陪同采访的同志,损坏录相器材。这更是错上加错。
问题发生在下边,主要责任在我们县委领导。首先是设立检查站的问题。我们法律观念差,存有本位主义思想,单纯为了增加地方收入,这是导致发生一系列问题的起因。在设置“刺棍”的问题上,我们县委领导得知后,没有从法制上认识错误的严重性,制止不坚决,措施无力,以致最后发生不听从省、市交通部门的劝阻和批评,甚至造成蛮横阻挠记者采访等问题的发生。解放军某部运输班长纪凡杰等同志路见不平,保护了录相设备未受更大损失,但也遭到工人的推拉。我们在此向纪凡杰等同志赔礼道歉。
我们的错误还表现在对待省纪委的指示和《人民日报》、《工人日报》的批评上。政治上迟钝,法纪观念薄弱,在相当一段时间里对事件的严重性认识不足,看不到它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在省纪委和市委领导同志的帮助下,我们才逐步认识到错误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县委几次开会,有关同志都做了检查,主动要求给予处分,以共同吸取沉痛教训。在此基础上,我们对这一事件做了如下处理:
一、撤销“地方建材检查站”,废除“刺棍(板)”。
二、向记者和有关部门的同志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县委已于去年12月17日,派县基建局长将录相设备送还省电视台。12月26日,由县委副书记、县长到省电视台赔礼道歉。今年2月19日,又派县委副书记和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再次到省电视台和交通等部门向领导和有关同志赔礼道歉,并赔偿录相机损失12,000元。对被扎坏汽车轮胎的单位,县委也派人带现金分别登门检讨、包赔损失。
三、提出制作、使用刺棍和扎坏汽车轮胎负有直接责任的县委常委、副县长孙兆治同志,错误是严重的。但本人能深刻检讨错误,态度较好。为了严肃法纪、教育本人,决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建议行政给予记大过处分。对蛮横推拥记者、阻挠采访、损坏录相器材的指挥者——工人、值勤班长刘振顺,已由政法部门查处。     
   中共长清县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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