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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山县经委等部门六位领导干部立志改革 立“尽责状”承包全县13家国营企业 决心为提高经济效益作出新贡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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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3-24
第1版()
专栏:

铅山县经委等部门六位领导干部立志改革
立“尽责状”承包全县13家国营企业
决心为提高经济效益作出新贡献
本报讯 记者王毅报道:江西铅山县计委、经委、建委及工交政治部的丁燕生、王广宁等六位正副主任,2月18日联名向县领导机关立下一个“尽责状”,承包全县国营工业利润,保证在三年内工业总产值翻一番,利润翻三番;如果完不成任务,除每月预扣10%的工资不退回外,并自动辞职,请求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惩罚。铅山县领导3月8日批准了他们的改革方案。江西省经委通报表扬说,这是经济主管部门领导干部建立责任制的改革的尝试,表现了解放思想,立志改革,敢为“四化”勇挑重担的进取精神。
铅山县共有13家国营企业,长期亏损,仅1981年就亏损18万多元。1982年,这些企业实行责任制,该县工业主管部门也实行了责任制。结果,上下一心,一年扭亏为盈11万元。丁燕生、王广宁等同志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承包方案:今年实现利润22万元,明年实现利润44万元,后年实现利润88万元,力争突破100万元大关。
“尽责状”要求允许他们行使下列权力:1、有权提名直属科局级干部和所属企业的书记、厂长等领导干部,然后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2、职工调进调出,必需征得他们的同意;3、有权每年对全体职工总数1%的人员实行晋级奖励,有权帮助企业行使惩罚权;4、有权审批所属企业的各项开支;5、在奖金发放上,如实现上述各年承包利润指标,人均奖金今年可达两个半月,明年可达三个月,1985年可突破三个月,但最多不超过四个月。发放奖金,做到单位不拉平,个人不封顶。
1982年该县企业学习“首钢”经验,经济主管部门分别同财政和国营企业也签订了经济合同。从主管工业的县长、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到每个工人,都从当年1月份起,按月预扣5%到10%的工资。年终结算时,若实现了包干合同,预扣工资全部发还,并按规定发给一定数量的奖金。若完不成包干合同的任务,预扣工资不予退回,更无奖金。这种从上到下“一条龙”的经营责任制,在较大程度上克服了“吃大锅饭”的弊病,主管部门领导干部的收入也和企业的经济效益联系起来。当年,县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改变工作作风,深入企业,及时帮助企业解决了许多老大难问题,促使企业扭亏为盈。丁燕生等六位同志从改革中得到了更大的鼓舞,决心带动全县职工为提高经济效益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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